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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2021-12-28 08:35:15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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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具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還有果園、桑園、茶園等園地也是農用地。雖然都是農業用地,可用途絕對不能混淆,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很有可能構成犯罪。下面兩個案例為農民朋友敲響警鍾。

  日前,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系該區豐榮村豐收屯農民,2016年以來,郭某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將原本種植林木的土地改種玉米。經鑒定,被毀壞的林地面積達34.99畝,林地原有植被毀壞程度100%。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了林地用途,破壞了森林資源,致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和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故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2年至2019年間,彭某在其承包的九三某農場管理區兩塊林地上,進行造林並實施林糧間種。2020年,按照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農場向包括彭某在內的所有承包造林地人員下達在承包林地禁止間種任何作物、恢復植被的告知書。2021年6月,彭某違反規定,在沒有獲得任何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在承包林地上種植黃豆,導致兩塊林地被大量毀壞。經鑒定,彭某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為130畝。2021年7月,彭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接受調查。到案後,彭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在案發後積極恢復了植被。

  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違反森林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造成數量較大的林地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彭某積極恢復植被,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彭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切實保護好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是關系國計民生、國家發展全局的大事,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需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以免追悔莫及。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