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0日訊(記者 葛金鑫)30日,記者從哈爾濱民政部門獲悉,哈爾濱市民政局在黑龍江省最低指導標准的基礎上,協調哈市財政局,根據哈市城鄉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經市政府同意,提高哈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
從2021年1月1日起,哈市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調整後,哈市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高於省最低指導標准34.3%;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高於省最低指導標准22.2%,領先東北地區四個副省級城市及黑龍江省各市(地)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
保障對象范圍為:具有本市戶籍的0-18周歲孤兒;享受保障的孤兒成年後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連續就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標准執行。同時,明確孤兒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孤兒監護人的家庭收入。
據了解,哈爾濱市還建立起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自然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明確以後每年按照哈爾濱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增長幅度,對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標准不低於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指導標准,不低於哈爾濱市區城市特困人員(全護理)供養標准。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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