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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2022-02-11 08:15:21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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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了掙『快錢』,提供場所和虛擬撥號設備,6天時間導致11人損失58.6萬元。

  小林(化名)家住大慶高新區,精通網絡。2021年3月,他在網絡上認識了趙某(另案處理),通過相處,兩人逐漸熟絡起來。『你想不想掙快錢?我這有個活兒,只要你按我的要求來,每天都可以拿到現錢。』一次聊天,趙某對小林說。聽說能掙錢,小林一口答應下來。

  去年3月8日,小林按照對方的要求,為其提供了場所和相應的虛擬撥號設備,供其所用,事情做完後,小林收到了不菲的報酬。吃到甜頭的小林,一發不可收拾。2021年3月8日至13日,在大慶高新區、龍鳳區、讓胡路區分別為其提供場所和技術,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從中獲利3.3萬元。

  讓小林沒想到的是,僅6天時間,他幫助趙某通過GOIP設備實施犯罪,導致11名被害人損失58.6萬元。小林隨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什麼是GOIP設備?

  看起來像一個機頂盒,常被境外的電信詐騙分子作為信號中轉站,遠程控制實施詐騙。比如,騙子身在緬甸,可遠程操作國內的GOIP設備,撥打電話或發出短信,信號通過GOIP中轉後,警方追查時會顯示信號在國內,以此逃避打擊。

  小林的這種行為會受到怎樣的刑罰?

  大慶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小林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應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小林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違法所得3.3萬元予以追繳,扣押作案工具。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幫其架設如GOIP、『多卡寶』等設備,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都屬於違法行為。

  在此提醒大家,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一定要提高警惕,克服『貪利』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