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簡單的民間借貸,但當事人卻編造行程、一拖再拖。
『你好法官,我在外面出大車,沒有固定住所,無法提供送達地址。』
『你好法官,我在南方某省,回到黑龍江開庭需要途徑十幾個省市,如果把病毒帶進法院怎們辦?可以等到疫情結束再開庭嗎?』
『你好法官……』
近日,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法院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件受理後,辦案法官第一時間了解案件詳情,得知原、被告是朋友關系,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30餘萬元,到期後償還一部分,剩餘欠款一直未償還。原告無奈將被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幫助追回欠款。

此案本是一起簡單的民間借貸,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送達及開庭卻是一波三折。被告數次以自己出大車沒有固定居住地為由拒不提供送達地址,並且以到法院開庭需要經過十幾個省市等等理由躲避開庭。
辦案法官多次向被告釋明如果確實身處疫區,需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否則將不予准許其延期審理的申請。法官要求被告立即提供14日之內的行程碼,被告在無奈之下將行程碼發送給辦案法官,行程碼顯示其14天內並未有外出的行程軌跡,本人也並非在中高風險地區居住。面對鐵證,被告再無理由推脫,在開庭時間准時來到法院出庭。
經調解,被告作出還款計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起歷時數月的借貸案件終於審結。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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