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光新聞報道 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中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和引導,受到了不少車主的關注。針對調整中車主和網友們關心的問題,極光新聞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公安交管部門,對新《辦法》進行了解讀。
限速120km可開到143km?
舊辦法: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內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
新辦法: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不扣分。
解讀:之前有不少自媒體說4月1日起限速120km的高速公路可以開到143km,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不扣分不等於不違法,如果超速仍需要根據各地的處罰標准對駕駛人進行警告或罰款處罰。這次的調整也是出於人性化考慮,避免某些駕駛員時刻緊盯著車速,反倒會分心影響駕駛安全的問題。
沒有檢驗合格證和保險標志沒關系?
舊辦法: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扣1分。
新辦法:該條款移除。
解讀:在交警查驗時,駕駛人能夠出示紙質標志或12123等指定軟件生成的相關內容即可,代表了互聯網時代交通管理部門方便人民群眾的舉措,並不代表可以沒有相關標志及證件。如果在交警要求出示相關標志及證件時,駕駛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出示的,同樣會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不系安全帶扣分降低了?
舊辦法: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扣2分。
新辦法: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扣1分。
解讀:乍一看扣分降低了,但舊辦法中只規定了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而新辦法對所有道路進行了規定。從去年開始,公安部就開始倡導『一盔一帶』,騎摩托車、電動車要佩戴頭盔,駕駛機動車要系安全帶。以前可能很多城市對不系安全帶僅僅是罰款,現在追加了扣分處罰,就是要提醒駕駛人對安全帶的重視程度。
城市快速路等同於高速公路?
舊辦法:在超速、逆行等處罰中,舊辦法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普通公路不做區分,統一處理。
新辦法:新辦法中將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做統一,與普通公路區分。
解讀:隨著城市快速路、高架橋越來越多,交通安全事故也逐漸增多。原來雖然不做區分,但很多駕駛員對城市快速路上的違法行為不夠重視,新辦法中做出明確的區分也給廣大駕駛員一個信號,就是在城市快速路上行車安全等同於高速公路。拿哈爾濱市來舉例,在二環或其他高架橋上的超速、逆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也等同於高速公路。再比如大家現在都會注意高速公路上不佔用應急車道,但在二環高架橋這樣的城市快速路上,也有應急車道,在這樣的道路上佔用應急車道同樣是違法的。
打電話扣分增加
舊辦法:駕駛員玩手機、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扣2分。
新辦法:駕駛員玩手機、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扣3分。
解讀:分心駕駛仍然是日常生活當中常見的違法行為,尤其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也經常會碰到一些駕駛員開車的時候打電話、發微信甚至刷抖音、玩游戲等等情況,因為分心駕駛導致溜號兒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越來越多,所以增加了對這種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罰。

極光新聞制圖。
總的來說,新的部門規章突出『四個堅持』:
一是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修改後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二是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另外,對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三是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考慮到其守法自覺性低、安全意識差,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科目,督促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嚴格滿分學習教育,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四是堅持嚴格執法,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學法減分、滿分學習教育中,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做到記分要嚴格、減分要規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實發揮好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作用。同時,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