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無償拉載好友,不僅賠償22.4萬元,還被判處了刑罰。本為好意,為何落得如此下場?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案件詳情
陳某與洪某是好朋友。2021年9月12日7時許,洪某打電話,讓陳某拉他去趕集。陳某沒有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當天駕駛了一個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著洪某從雞西市平崗礦趕往雞西市梨樹區,當行至S206省道某處時,因車輛失控二人摔倒,洪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洪某符合生前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至顱腦損傷死亡。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洪某無責任。
事後得知,陳某案發前一天晚上11點下班,到家之後僅睡了3個多小時覺,當天屬於疲勞駕駛。
2022年3月22日,雞西市梨樹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前陳某與洪某的丈夫、兒子自行和解,賠償二人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2.4萬元。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陳某賠償洪某母親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
法院經審理當庭判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官提醒:作為駕駛員,始終要將遵守交通法規放在首位,否則不但會面臨行政責任,還可能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搭乘人也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搭乘符合安全標准的車輛,盡可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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