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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政風·連麥律師】離婚需要『冷靜』!這不是勸,是規定!
2022-04-06 15:36:00 來源:東北網-黨風政風熱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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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黨風政風熱線》開通連麥律師版塊,在這裡,主持人與律師帶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識,解決煩心事兒!

  今天的節目,我們接聽了黑河孫女士的電話,她想幫朋友諮詢離婚的相關手續和程序,申請後馬上就能離嗎?

  對此,《黨風政風熱線》連線了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潤邦,劉律師表示: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為防止大家衝動離婚,現在有離婚冷靜期,以前可以當天領離婚證,但現在需要30天。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後,不想離婚,可以主動撤回,也可以不理,過了60天,申請就會失效;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後,依然想離婚,要在第二個30天內申請離婚證,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訴訟離婚】

  如果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可采取訴訟離婚。有以下程序: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寫一份起訴狀;

  3、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繳納訴訟費用;

  5、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黨風政風熱線小提示】

  最美好的愛情莫過於『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當愛無法挽回,夫妻不能攜手走到人生終點,那麼請莫忘初衷,懂得釋懷,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