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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立法護航大數據發展
2022-07-12 16:13: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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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規范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更好服務推動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近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8章70條,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作為黑龍江省大數據領域的基礎性地方法規,《條例》對運用法治方式貫徹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以及省委的相關決策部署、切實發揮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基礎性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功能具有重要意義。

  高位推進數字龍江建設

  現階段,大數據已經成為新型生產要素和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是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也是提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徑,更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

  近年來,黑龍江省高度重視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在《『數字龍江』發展規劃(2019-2025年)》中作出了將『加快推進「數字龍江」建設,作為推進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的戰略部署,並推進落實一系列改革任務。黑龍江省大數據發展應用在經濟建設、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取得重大進展,成為黑龍江省全面振興發展的重要驅動之一。

  為進一步推進『數字龍江』建設,依法規范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使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好銜接,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黑龍江省產業和經濟結構優化昇級,黑龍江省委常委會將《條例》確定為2022年重要立法項目,黑龍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其列為2022年度工作要點改革任務之一。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確定為2021年和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年內審議立法項目。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非常重視大數據立法工作,圍繞省委相關部署安排,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高位推動,創新性采取由兩位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組長的『雙組長』制推進落實。省人大財經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委網信辦、省營商環境局組成工作專班,強力推進,按時完成《條例》草案起草、提案等工作。2021年12月,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條例》草案初審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財經委和省委網信辦、省營商環境局,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提出的意見,圍繞《條例》草案的修改完善進一步開展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委報告了《條例》草案修改工作情況。

  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

  《條例》緊貼龍江實際,保障數字化改革,深化數字龍江建設,推進龍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點在數據資源、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數據政策導向和促進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形成一系列創新亮點。

  數據資源涵蓋內容廣泛,有必要通過立法科學界定大數據相關概念,明確大數據分類,有效規范、促進數據活動。為此,《條例》明確規定,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速度快、精度准、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條例》從獲取數據主體、數據特征、獲取方式等方面,將大數據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並明確了相關概念。

  數據資源蘊含巨大經濟價值和戰略價值,需要立法明確基於數據資源形成的財產權益,通過共享開放發揮數據作為基礎戰略資源和基本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條例》明確了數據資源的一般權益,對依法加工、使用數據,享有法定財產權益,建立數據權屬登記制度,以及行使相關數據權益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作出規定,使相關主體的數據行為約束在法定范圍內,解決數據活動中主體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邊界不清晰的問題。

  同時,《條例》完善了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對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公共數據目錄管理、公共數據標准、公共數據的采集和匯聚、公共數據質量管控、公共數據開放等作出規定,從法規層面強化公共數據平臺支橕能力,提高公共數據質量,優化公共數據要素資源配置。

  此外,《條例》針對非公共數據,規定了推動公共數據與非公共數據的融合應用、利用公共數據進行產品和技術創新、建立多元化數據合作交流機制、采購非公共數據、鼓勵開放非公共數據資源等內容。

  為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促進數據資源安全高效流通,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條例》對『數據要素市場』從建立數據交易平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促進數據高效流通、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制度、數據質量評估認證、構建數據資產定價指標體系、數據管理主體責任以及公平競爭等8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為充分發揮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基礎性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功能,培育壯大黑龍江省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機制明確管理責任

  大數據發展應用是新生事物,涉及領域廣泛,發展變化很快。針對這一特點,《條例》規定了黑龍江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應當堅持規劃引領、統籌銜接,共享開放、創新應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依法管理、安全規范的原則,對推動大數據發展應用制度機制作出了細化規定。

  為實現全省科學統籌,《條例》在建立工作機制方面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應當建立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大數據發展應用協同機制,統籌規劃並加強推動全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的領導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明確政策導向,《條例》規定,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應當引進和培育優勢企業、優質資源、優秀人纔,促進數據資源向數據產業轉化,發揮大數據政用、商用、民用價值,實現產業轉型昇級,服務於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昇社會治理能力。

  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建設用地、企業用電、研發設計、平臺構建、應用服務等大數據產業鏈關鍵環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黑龍江省產業轉型昇級實際需要,制定具體優惠措施。同時,《條例》在基礎設施和技術創新平臺、產學研合作、農業領域、制造業領域、服務業領域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規定了大數據應用的支持舉措。不僅如此,《條例》還根據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現行政策執行情況和行業、企業發展需求,從財稅、金融、人纔、電價和土地等方面規定了促進措施。

  在明晰安全管理責任方面,《條例》對大數據生命周期中涉及的各相關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職責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大數據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按照規定統一發布大數據安全監測預警信息。縣級以上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大數據安全監管職責。《條例》對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的安全保護義務等作出明確規定,強化有關各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