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丈夫自願轉給異性的錢妻子可以要回來嗎?
宋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楊某到王某經營的店鋪打工後,自2017年起,王某多次為楊某購買禮物,還通過微信紅包、轉賬等方式向楊某轉款。
宋某認為,她與王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王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楊某的行為違背了夫妻忠誠義務,也違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她的財產權利,故宋某將楊某列為被告、丈夫王某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返還這筆錢。

雞東縣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庭審中,原告宋某訴稱,王某贈與楊某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楊某應全額返還。楊某辯稱,王某轉賬給她的錢大部分是她應得的勞務費,屬於贈與性質的僅2000元。
鑒於此案牽扯三方當事人的情感糾葛,主審法官認為本案調解是維護三方當事人權益的最優方案,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向宋某、楊某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宋某當庭追回被確認為贈與的1.8萬元,楊某也放下了內心負擔,承諾與王某再無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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