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8月26日訊 為維護法治統一,保護市場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省人大常委會重新制定了《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草案)》。23日,省政府向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作了《條例(草案)》的說明,並提請會議審議。
據了解,現行《條例》於2004年起施行,2015年、2018年二次修正,在規范我省建築市場秩序,維護從業者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建築市場管理遇到了新矛盾、新問題、新任務、新挑戰,現行《條例》難以適應市場准入、交易、履約等方面管理需要。
說明指出,《條例(草案)》以規范發包承包、招標投標、工程款結算、優化營商環境為重點,體現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立法宗旨,主要從五方面進行了重新制定。在培育市場優化服務方面,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制定激勵政策、培育建築市場、支持『四新』研發應用,政府投資工程應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新組織模式,同時要建立統一的建築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並對包容審慎監管和優化服務內容作出了規定。在細化監管措施方面,明確了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轉讓監理業務等行業亂象的認定方法,並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方面作出了規定。同時,明確了施工現場管理機構配備和人員實名制的相關要求,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配備、相關人員變更不符合規定,造價諮詢企業出具虛假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建築市場主體未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設定了行政處罰。在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方面,通過設定招標人義務、代理機構職責等條款,保障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正性。在保障工程款結算和支付方面,明確了實行預付款制度,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未完成審計、評審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在加強信用管理方面,明確了建立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管理體系,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規定了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具體情形;明確了建築市場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應當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施懲戒措施;明確了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制其新建項目並納入誠信記錄。
據介紹,修訂《條例》對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優化建築市場環境,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瓶頸問題,推動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