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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後,該怎麼辦?法官教你如何對家暴說『不』!
2022-09-27 14:46:43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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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家庭暴力不僅給受害人帶來身心上的痛苦,對家庭也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嚴重影響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進一步解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舉證、認定、執行等環節的難題。『昇級』後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家暴受害人築牢了防范家庭暴力的安全隔離牆。

  近日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針對一起涉家庭『軟暴力』案件

  發出了《規定》施行後的

  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手把手教你如何對家暴說『不』!

  案情簡介

  張某與李某於2021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相識一個月後便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經常發生爭執,李某在微信上對張某進行頻繁的語音辱罵,每條語音消息都長達數十秒,並伴有威脅、恐嚇張某及張某親屬的語言。張某遂訴至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請求離婚,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通過審查張某提供的證據,能夠認定張某與李某雖然已分居生活,但張某仍面臨著遭受謾罵、恐嚇等現實危險。張某要求禁止李某騷擾、跟蹤、接觸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了禁止李某騷擾、跟蹤、接觸張某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提醒

  『軟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面對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必須堅決說『不』!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或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求助,並及時就醫。同時注意留存相關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應當認定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

  第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十條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的『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二)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一定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第十二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