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行程
不僅會耽誤自身的病情治療
還致使不知情的接觸者
成為無辜的受害者
給社會造成危害
瞞報、謊報疫情情節嚴重
甚至還將面臨著刑事處罰

9月13日,伊春市伊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某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伊春市伊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故意隱瞞活動軌跡,導致805人被隔離,家屬曹某某、黃某某等3人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無癥狀感染者。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並故意隱瞞其活動軌跡和接觸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風險隱患,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予依法懲處。
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伊春市伊美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類案件的審理及宣判
提醒每一位公民
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積極配合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這既是公民的義務也是行為的底線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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