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好友後
好友提出用房產抵押
借款合同簽訂了
房產證也拿到手了
逾期不還錢
房屋就是你的了?
不少案例都給出了否定答案
法官提示
房產抵押借款
這一步一定要做!
切記!
基本案情
小偉和小天是好朋友。2020年5月,小天急需用錢,向小偉借款10萬元,出具了借據,並用其名下房產抵押,約定到期不還款,抵押房產歸小偉所有,小偉有權出售該房產,小天不得阻攔。事後,小天將房產證交給小偉。
但在借款到期後,小天未能還款。無奈之下,小偉訴至法院,要求對抵押房產優先受償。
五常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在借據中約定用被告房產作為債務的抵押,系雙方自願簽訂的抵押合同。抵押權屬於物權,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需要到房屋產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設立抵押權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本案中雙方雖然簽訂了抵押合同,但並未到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抵押權登記,因此抵押權並未設立,原告訴請的要求對抵押房產優先受償,法院不予支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官提示
什麼是房產抵押借款的正確打開方式?
首先借貸雙方(或願意為借款提供抵押財產的第三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附加或單獨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載明抵押財產名稱、位置、產權證號,所擔保債務的范圍,抵押權人及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簽名等主要信息。如擔保財產為不動產,合同簽訂後,雙方應立即辦理抵押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