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賬還錢本是天經地義
然而被執行人
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態度蠻橫
甚是囂張
也許,換個地方
就會承認錯誤好好說話了
不信一起去看看

案件簡介
陳某某、劉某某訴孫某某、金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借款本金336000元,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一直未能自動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孫某某房屋進行了拍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申請執行人同意接收流拍房屋以抵償債務。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孫某某、金某某於2022年12月22日前自動騰出房屋,否則,法院將依法強制遷出。
被執行人孫某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依法審查,認為孫某某所提異議請求不能成立,遂駁回異議。
因被執行人孫某某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在法院執行期間拒不報告財產,法院決定對孫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法律的震懾下,和執行法官堅持不懈的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孫某某終於認識到自己規避執行的後果,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與承辦法官聯系,願意主動履行法定義務,表示再也不做『老賴』了。被執行人孫某某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法官提示
被執行人應當如實申報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後的財產狀況,拒絕或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拘留、罰款。所以不要抱有一時的僥幸心理,不要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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