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會選擇在結婚之前
給女方彩禮錢
彩禮可多可少
主要看雙方意願
可是如果結婚沒有多久
小兩口要離婚
彩禮錢怎麼辦
聽聽法官怎麼說
王某是牡丹江市陽明區五林鎮的村民,前段時間,他向陽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妻子張某離婚,並要求張某返還彩禮6萬元及其他費用2萬元。
案件由陽明區法院五林法庭辦理。辦案法官向雙方了解情況,結果雙方都有怨言。原告覺得被告總回娘家,不與自己好好過日子;被告則認為原告對其隱瞞了自身有疾病。本應是踏踏實實過日子的夫妻,因為互相不滿鬧到了法庭上來。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是否返還彩禮的意見並不統一。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五林法庭庭長 曲國山:
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彩禮,法院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來審查,一是結婚是否登記,二是登記後有無共同生活,三是男方是否因給付彩禮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清官難斷家務事
雖然法律有了明確規定
可家事糾紛不能一判了之
如果雙方和解
將更有利化解矛盾
日前,在法官的努力下
原告已經撤回訴訟
具體案情與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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