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
橫向車道
一輛未提前減速的小轎車
縱向車道
一輛未充分瞭望的電動滑板車
兩者經歷了一場
『注定』的相遇
無聲之中
電動車倒了,人也受傷了
兩車並未接觸
這個責任怎麼算?
一起去看看這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1年10月28日程某駕駛兩輪電動滑板車與徐某的小型轎車,同時行駛至一個十字路口時,徐某駕駛車在進入沒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前未提前減速,而是以相對較低的時速通過;程某在通過十字路口時,也沒有盡到有效瞭望,從而導致為了避讓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無接觸式』事故,造成程某受傷。

交警部門未發現兩車有碰撞的痕跡,且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保護事故原始現場。程某受傷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徐某的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本案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2022年6月,程某向富錦市法院起訴徐某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現場還原圖片
富錦市法院審查現場勘驗筆錄、監控視頻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關證據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重新組織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驗、還原事故現場、繪畫簡易現場事故圖並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簽字後,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並作出認定,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碰撞』並非構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無接觸≠無責任『,只要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並對此存在過錯,即使雙方未發生『接觸』,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無接觸式』交通事故也屬於保險理賠范疇,保險公司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富錦市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件的特點系事故雙方行駛至十字路口未盡到瞭望、減速義務,以及出行的代步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問題,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在道路交通運行中,機動車對周圍的非機動車、行人已經形成高度的危險狀態,駕駛機動車的一方安全注意義務應當大於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在此事故中,原被告雙方的車輛雖然未直接接觸,但並不代表沒有過失。原被告使用交通工具出行,在行駛過程中,均應當謹慎小心,善盡注意義務,更要注意選用安全性能高的交通工具,為己為人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