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主城區失業保險金
標准提高了!
自2023年6月起
哈爾濱市主城6區
失業保險金標准
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90%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
由1512元提高到1674元
據悉,哈爾濱市主城6區有1.85萬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9月的領取金額將有所增加,包括9月份當月失業保險金和6月至8月補發的增加額,請相關市民注意查收。
哪些是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失業保險待遇期限計算辦法規定:失業人員應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圖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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