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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
2023-12-25 09:40:58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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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

  01

  某農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02

  某公司及其子公司破產重整案

  03

  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秋林裡道斯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04

  某菜館訴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05

  富裕老窖酒業經銷商賀某某造假售假案

  06

  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07

  某銀行支行與某賓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前調解案

  08

  某煤灰制品公司與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

  09

  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實質合並重整案

  10

  某商貿公司與甲牧業公司、乙牧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圖片

  圖片

  01

  某農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

  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履行調解

  【基本案情】

  某農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於2019年11月27日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某農業公司將42130.4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以2億元的價格轉讓給某房地產公司,並約定了轉讓款給付方式、分期給付時間、稅費承擔、違約責任等內容。案涉42130.42平方米土地分為東西相鄰兩部分土地,西側面積為30410.42平方米,東側面積為11720平方米,但合同中未約定東西兩側土地各自轉讓價格。合同履行中,西側土地已過戶至某房地產公司名下,且已完成開發建設並進行房屋銷售,東側土地尚未更名及開發建設。因某房地產公司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全部轉讓款,某農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某房地產公司反訴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並讓某農業公司賠償因延遲拆遷給某房地產公司造成的損失。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土地使用權合同》,由某房地產公司給付某農業公司西側土地轉讓款及違約金。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辦理結果】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調解方式結案,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繼續履行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對轉讓款的給付方式、時間、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作了詳細約定,調解後雙方均無異議。

  【典型意義】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充分借助調解手段,為劍拔弩張的兩家民營企業再建合作橋梁,變『一拍兩散』為『互利共贏』,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是人民法院能動司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也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地區經濟健康、有序、可持續性發展的生動實踐,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應,為我省司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樣本典范。

  02

  某公司及其子公司破產重整案

  【關鍵詞】

  破產重整上市公司保殼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在哈爾濱市登記成立的上市公司,在業內享有較高的聲譽和市場佔有率。但近年來受行業整體發展周期波動、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等因素影響,公司業務發展受阻,逐步陷入債務危機,因連續虧損等問題連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警示面臨退市風險。2022年4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該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程序,為上市公司『保殼』奠定基礎。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破產案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關乎社會發展穩定和我省營商環境大局。

  【辦理結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共同指導下,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詳細了解了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及經營狀況後,准確識別破產企業重整價值及可行性,決定對上市公司進行預重整,為後續重整程序的高效運行爭取了寶貴時間。從2022年11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到2022年12月31日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終結兩公司破產程序,僅用時32天完成重整,有效盤活資產64.71億元,妥善化解債務43.78億元,先後安置職工近1000人,為上市公司限期內『保殼』奠定了堅實基礎。

  【典型意義】

  創新性運用預重整模式有效降低了重整成本、提高了重整成功率,有效幫助了某公司及其子公司高效紓困解難、重整重生,推動了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股東違規佔用資金、債務危機等問題的逐步解決,為上市公司成功『保殼』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較好地服務了社會發展穩定和優化營商環境大局,實現了破產審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全省社會各界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較好的示范效應,為我省重大、疑難、復雜破產案件審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一是建機制、提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破產程序成本。靈活運用降低破產程序成本方式,采取網上申報、審核債權、網上召開債權人會議、網上投票等信息化手段,減輕了千餘名債權人訴累,依法適用預重整機制,降低破產重整時間、程序成本,完成上市公司重整,幫助3.65萬名中小股民保住『錢袋子』。二是聚合力、求實效,推進府院聯動工作機制落實落地。充分運用府院聯動機制,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協調哈爾濱市政府多次組織市金融服務局、證監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府院聯動會議,運用市場化手段,一次性引入戰略投資18.33億元,有效盤活資產64.71億元,妥善化解債務43.78億元,先後安置職工近1000人,確保上市公司重整案高效順利審結。三是謀創新、爭一流,發揮破產審判配套制度機制效能。充分運用預重整制度,在預重整期間完成了債權預申報、預審核、審計評估、戰略投資人招募、重整計劃草案起草等工作,在預重整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礎上,破產重整程序高效有序運行,切實提高破產審判質效,助力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檔昇級。

  03

  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秋林裡道斯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關鍵詞】

  不正當競爭秋林中華老字號

  【基本案情】

  1900年,隨著中東鐵路的發展,大批俄商來到哈爾濱經商,俄國人伊萬·雅闊洛維奇·秋林開辦了『秋林洋行』,附設灌腸作坊,采用前店後廠的方式,生產各種俄羅斯風味的煙熏紅腸等肉灌制品,成為哈爾濱第一家歐式肉灌制品的加工廠,起名『秋林洋行灌腸工廠』。建國後,中國政府將『秋林洋行』收購為國有,更名為『秋林公司』。秋林公司後變更企業名稱為秋林集團,並歷經改制及分立。秋林公司1984年成立『秋林公司糖果廠』及『秋林公司食品廠』,其中秋林公司糖果廠於1997年開始生產紅腸等肉灌制品,後該廠更名為秋林糖果公司,並於2007年出資成立秋林裡道斯公司。秋林裡道斯公司成立至今生產『秋林裡道斯』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秋林集團並不生產紅腸類食品,由『秋林公司食品廠』更名而來的秋林食品公司生產『伊雅秋林』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秋林裡道斯公司在經營銷售及廣告宣傳中使用『我們是中國第一根紅腸的制造者』『哈爾濱紅腸之起源』『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秋林裡道斯公司始建於1900年』『每天超過3萬人排隊買秋林裡道斯』『500家店面聯動』等宣傳用語,均構成對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辦理結果】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秋林裡道斯公司已成為哈爾濱市知名的肉灌制品企業,其生產銷售的肉灌制品等作為哈爾濱市的特色食品已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知悉,在黑龍江省尤其是哈爾濱市區域范圍內享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綜合考慮秋林系公司的經營范圍及對商標的使用范圍,秋林裡道斯公司不存在以虛假宣傳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誤購,從而損害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利益的行為,且秋林裡道斯公司在其網絡銷售平臺的對外經營中,突出強化『秋林裡道斯』注冊商標,並不存在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解的可能,因此,秋林裡道斯公司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該案所涉的秋林系企業系在我省范圍內為消費者廣泛知悉的著名品牌,歷史淵源較為深厚。企業幾經改制、分立,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秋林裡道斯公司因歷史淵源產生多起訴訟。肉灌制品,尤其是紅腸產品作為哈爾濱的特色產品之一,其商標商號亦具有較高品牌價值,秋林裡道斯公司使用『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宣傳用語用於生產經營,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認為秋林裡道斯公司此舉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訴至法院。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過強化事實審查、准確適用法律,重點對秋林裡道斯公司是否存在違反誠實信用、是否存在引人誤認失實內容進行審慎考量,對該公司客觀、真實、規范使用宣傳用語,不構成攀附名牌、虛假宣傳等進行了詳細分析論述,進而得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意見。同時,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高度重視百年系『秋林』企業品牌的發展與保護,圍繞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建立維護公平競爭的法律秩序,倡導企業依法維權、誠信經營等作出依法妥善審處,該案亦獲評2022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04

  某菜館訴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行政處罰經營許可冷食類許可

  【基本案情】某菜館系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有熱食類食品經營許可證。為豐富菜品,某菜館又制售『五彩家涼』『爽口青筍絲』等涼菜。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松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該菜館超范圍經營涼菜冷食,遂到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菜館未設有制作涼菜專間,且在網店及店內銷售涼菜,共獲款8481.52元。2022年12月28日,松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該菜館處罰依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2023年1月10日,松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菜館處以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481.52元的行政處罰。某菜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辦理結果】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某菜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准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其在網店及店內出售冷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松北區市場監管局結合某菜館積極配合調查、及時糾正、危害後果不大等情節,對其予以減輕處罰並無不當,遂判決駁回某菜館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在辦案過程中,合議庭通過走訪調查,發現全市轄區眾多小型餐飲商家都因難以滿足有『操作專間』條件而無法獲得冷食類許可,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對加工制作果蔬拼盤、植物性冷食類等冷食食品並不強制使用操作專間,故向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發出司法建議。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采納相關建議,在全市范圍進行冷食類許可發放情況全覆蓋摸底核查,對於冷食類許可發放條件進行細化,對許可掌握過嚴的依法糾正,對全市餐飲企業的冷食類申請條件進行指導,降低冷食類許可的取得門檻。

  【典型意義】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案件辦理實現社會治理效果,不拘於案件裁判作出、案結事了本身,進一步以制發司法建議的方式延伸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輻射范圍,既依法平等保護了民營企業在參與市場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又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優法治環境。本案是人民法院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並非僅通過辦案解決個案爭議,而是通過辦理個案發現社會治理中的具體問題,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深入開展走訪和調查研究,了解到該菜館沒有獲得冷食類經營許可的原因,通過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的方式,從源頭上解決小微餐飲企業『無證』制售涼菜的難題,為全市小微餐飲經營主體『松綁』,有力促進了疫情後小微企業恢復經營活力,真正實現從司法建議『小切口』做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大文章』的目的。

  05

  富裕老窖酒業經銷商賀某某造假售假案

  【關鍵詞】

  富裕老窖制假售假酒類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賀某某作為富裕老窖酒業經銷商,通過網絡聯系到被告人李某某,先後向其定制購買印有『富裕老窖』字樣、『桂花』圖標的白酒酒瓶、包裝物、瓶蓋、白酒掛簽等系列白酒包裝物共計4000套,並購買用於密封包裝白酒的灌裝機和壓蓋機,再將購買的散裝白酒灌入刻有『富裕老窖』字樣的酒瓶,進行密封包裝,假冒富裕老窖35度、38度光瓶系列白酒對外銷售。賀某某為偽造廠家授權證書、銷售出貨單憑證等證件,通過網絡仿造富裕老窖酒業公司、北大倉酒業公司公章各一枚。經查,賀某某共銷售假冒富裕老窖光瓶系列白酒340箱,銷售金額12萬元。賀某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從其住處收繳假冒富裕老窖38度光瓶系列白酒185箱、白酒空瓶80袋、包裝箱5袋等,未銷售白酒價值27750元。李某某為完成賀某某訂單,找到被告人王某制作白酒酒瓶,還通過他人為賀某某制造其訂購的各類包裝物。李某某共銷售假冒富裕老窖白酒酒瓶22000個、包裝箱4000套、瓶蓋24000個、白酒掛簽24000個,共計74000件。王某銷售假冒富裕老窖白酒酒瓶共計22000個。

  【辦理結果】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某在未經『富裕老窖』『桂花』標志的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情況下,將『富裕老窖』『桂花』標志粘貼在其自行灌裝的白酒上,並對外銷售,屬於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商標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賀某某私自偽造『黑龍江省富裕老窖酒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北大倉集團有限公司』印章,屬於偽造公司印章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鑒於賀某某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數罪並罰後,法院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為賀某某提供『富裕老窖』白酒酒瓶及相關包裝物,均屬於偽造、銷售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綜合李某某、王某認罪情況、犯罪事實、情節及性質,法院分別判處李某某、王某緩刑。

  【典型意義】

  本案系對涉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進行刑事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富裕老窖系黑龍江本土民營品牌,人民法院通過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依法懲治,進一步傳遞『嚴打擊、強保護』的信號,有效保障了地方區域特色產業的發展,營造了安全、公平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亦為民營經濟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需進一步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企業合規管理敲響了警鍾。『光瓶』系列白酒成為犯罪目標的主要原因在於,富裕老窖酒業過分重視商業效應,而忽視品牌保護,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可能。被告人賀某某本身作為富裕老窖酒業的經銷商,利用職務便利及對產品的了解,從企業內部獲取產品相關信息,假冒注冊商標,破壞品牌信譽,產生惡劣影響的行為,也提醒民營企業在指導相關經營主體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既要外防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侵權,也要注重內部管理、內部監督,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鍛造更有競爭力的龍江特色品牌。

  06

  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關鍵詞】

  履行寬限期善意執行文明執行

  【基本案情】

  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案執行過程中,根據申請執行人劉某某提供的財產線索,查詢到郭某當前居住地圈養了25頭豬崽,劉某某主張將豬崽強制執行變現。經進一步了解,這25頭豬崽是郭某在親屬處借款12500元購買的,如現在強制執行變賣豬崽,根據市場價值僅能執行到位1萬餘元,如依此方案執行,劉某的勝訴權益目前無法全部兌現,郭某的債務負擔又將進一步加重。

  【辦理結果】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經綜合考慮,提議由郭某暫時喂養這25頭豬崽,待6個月時間豬崽全部長成後再予處置。同時,執行法官向郭某言明利害、釋法說理,告知其如擅自處置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申請執行人劉某某亦對此執行方案表示認可,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後被執行人郭某主動聯系執行法院,表明豬崽已經養成可以變賣。在執行乾警的見證下,25頭生豬共計變賣83100元,被執行人郭某現場給付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全部欠款40423元,郭某在償還親屬12500元購買豬崽的借款後剩餘款項3萬餘元。案涉雙方均對執行法官給予被執行人郭某履行寬限期表示感謝,在合理行使執行權保障案結事了的同時,最大程度實現了雙方的利益。

  【典型意義】

  本案系執行民營經濟主體財產過程中,人民法院通過善意執行,同時實現對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和被執行人經營發展權益保障的典型案例。被執行人郭某正在養殖的小豬崽市場估值僅1萬餘元,而被執行債權為4萬元。如強行執行變賣豬崽,劉某某的勝訴權益既無法全部兌現,郭某的債務負擔也會進一步加重。此外,本案被執行人系養殖企業經營者,此種情形在農村市場經營中時有發生,面臨的執行困境亦具有一定普遍示范意義。本案將『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深入貫徹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兼顧了執行工作的剛性與柔性,平衡了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有力促進了『兩難』變『多贏』,切實維護了民營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優化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重要借鑒作用。

  07

  某銀行支行與某賓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前調解案

  【關鍵詞】

  金融借款合同訴源治理調解

  【基本案情】

  某銀行支行訴某賓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涉案標的1500餘萬元,連續逾期18期,給金融機構帶來較大損失。借款人某賓館稱,當年本著誠信經營的想法在銀行辦理了貸款,但因自身管理原因等因素導致公司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等情況,致使借款無法償還,今年年初貸款出現了逾期,某銀行支行遂訴至法院。

  【辦理結果】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賓館的經營現狀,多次向銀行了解金融機構年底清收工作的要求與原則,結合相關金融借款糾紛法律規定,邀請黑龍江省銀行保險業消費爭議調解中心參與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逐步協商,參與訴前解紛。經數次協商與研判,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556.68萬元,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文書並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典型意義】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近年來我省民事訴訟領域集團訴訟高發案件案由,為將同類糾紛集中解決在『前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紮實開展『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工作,堅持將能動司法運用在人民法院訴訟活動全流程,創新構建新型訴源治理體系。本案即是一例較為典型的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即主動了解涉案民營企業經營狀況,邀請行業調解組織參與調解,暢通訴調對接渠道,快捷高效引導當事人在訴前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為民營企業創造了走出糾紛困境和復蘇發展的機會,以時間換空間,讓金融資金有效回籠,亦為金融秩序穩定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

  08

  某煤灰制品公司與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

  【關鍵詞】

  信用修復限高措施信用懲戒措施

  【基本案情】

  某煤灰制品有限公司與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貨款及違約金230餘萬元的法律義務,呼蘭區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7日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義務,某煤灰制品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3日向呼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因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義務,人民法院先期依法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被執行人主動與人民法院聯系,希望人民法院幫助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暫時解除失信限高措施,以便其申請銀行貸款渡過困境。

  【辦理結果】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義務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得知其系民營企業,為擴大生產經營,向申請人某煤灰制品有限公司購買部分生產設備,因短期內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暫時斷裂,無法進行後續生產,故未履行還款義務。為保障被執行企業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對企業生產經營現狀進行了全面評估,初步認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呼蘭區人民法院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聯系,並多次做申請人工作,希望申請人理解客觀經濟情況下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難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經申請人同意後,解除對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措施,告知被執行人必須在兩個月內結清全部涉案款項,若期限內未履行還款義務將依法重新將其納入失信限高『黑名單』。人民法院的信用修復措施,有助於讓被執行人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以便及時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使兩家企業利益均得到保護。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務,為企業經營發展注入源頭活水,通過運用『懲戒+修復+激勵』的多元化解決矛盾機制,最大限度保障被執行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暫緩采取信用懲戒措施,為民營企業減負紓困、恢復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生產發展活力與內生動力,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定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最終實現企業復產與債權實現的『一案雙贏』局面。

  09

  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實質合並重整案

  【關鍵詞】

  合並重整破產重整校企合作

  【基本案情】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哈爾濱紅博物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紅博廣場有限公司、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共14家,職工566名,主營業務為商業服務業,其他產業包括工業園區、酒店公寓、乳業產業、度假村。企業核心業務紅博商業系哈爾濱市的地標性商業品牌,參與打造了博物館、會展、哈西等多個中心商圈,涉及數千經營業戶,提供就業崗位萬餘個,為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建設做出了較大貢獻。自2018年以來,受同行業競爭、電商、市場購買力下降和新冠疫情等影響,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經營狀況持續惡化、連年虧損,債務規模超120億元,涉及銀行、企業和個人債權人超1500戶。2022年9月1日,工大高新的債權人某金融典當公司以工大高新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工大高新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同時,工大高新四家子公司(紅博會展公司、紅博廣場公司、紅博物產公司、龍丹利民公司)亦分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並向我院申請實質合並重整。

  【辦理結果】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同時指定清算組作為管理人,並於同日作出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實質合並重整裁定書。2022年12月27日,主持召開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第一次債權人大會,會上對已申報債權進行核查,管理人分別作執行職務及財產狀況調查報告,並表決通過了《采取非現場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及表決的方案》。2023年2月22日,根據管理人申請,裁定確認無異議債權。2023年5月25日,法院主持召開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第二次債權人大會,對《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審議和表決,至6月11日表決期限屆滿,各表決組出席會議的債權人均已過半數同意且所代表的債權額均佔該組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律規定。2023年6月13日,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是省內著名民營企業,具有較大市場佔有率和較高影響力,其破產重整事宜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較大,同時,該案作為國內首例退市板塊校企重整案例,其順利審結,保障了1500餘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使萬餘個就業崗位得以穩定,輻射博物館、會展、哈西等多個中心商圈的地方性商業品牌整體脫困而生,為企業重整再造保存了價值,也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人民法院采取四項措施對五家公司進行實質合並破產重整:一是優化債權申報方式。因五家公司涉及多商圈1103家商戶,為便利債權人申報權利,特采取普通申報通道與簡易申報通道並行的申報方式,引導當事人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是否適用《清償方案》申報,簡單高效保障了債權人合法財產權益。二是便利債權調查審核。重整階段,積極進行內外協調,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調查令、送達協助執行文書,調取相關交易記錄,並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鑒定核算處理路徑,有效破解管理人債權審核難題。三是進行實質合並重整。為提昇重整成功率,最大化保障債權人權益,助力企業脫困重生,在對五家關聯企業股權結構進行審查的基礎上,裁定適用實質合並重整,對債權作統一分類清償,為一次性有效解決五家公司債務問題按下『快進鍵』。四是凝聚府院聯動合力。與黨委、政府就破產重整涉及的民生保障、債務處理、資產處置、稅收優惠、信用修復、社會穩定等實際問題展開積極溝通,借助政府渠道積極引進戰略投資人,引入高新投資集團作為重整投資人,以破產重整為契機促成哈爾濱和深圳兩地的『產學研投』合作,著力孵化、培育和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打造『深哈合作』『校企涅槃』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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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貿公司與甲牧業公司、乙牧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企業平等保護

  【基本案情】

  某商貿公司是一家擁有超50年奶牛育種經驗的外資企業,是全球最大的牛凍精供應商、出口商之一。2019年起,甲牧業公司陸續開始向某商貿公司訂購凍精,所有訂單均通過微信協商後簽訂電子合同。2020年8月21日,甲牧業公司將公司牧場交由乙牧業公司承包經營,期限為5年。2021年1月1日,甲牧業公司委托乙牧業公司支付貨款,期限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乙牧業公司向某商貿公司支付貨款9筆。2019年至2021年12月期間,某商貿公司向甲牧業公司運送了價值396.355萬元貨物,並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甲牧業公司僅向某商貿公司支付300.435萬元貨款,該款項包含乙牧業公司代付款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某商貿公司與甲牧業公司於2021年1月19日對賬,甲牧業公司確認欠付某商貿公司貨款事實。因此款一直未付,某商貿公司提起本案訴訟,要求甲牧業公司向其支付貨款95.92萬元,乙牧業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辦理結果】

  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法院認為,某商貿公司與甲牧業公司簽訂的采購訂單合同真實、合法、有效,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己方義務,甲牧業公司應對欠付貨款95.92萬元承擔給付責任。雖然甲牧業公司委托乙牧業公司支付賬款,但委托付款的有效期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現已超過委托付款的有效期,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對某商貿公司要求乙牧業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貨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故判決甲牧業公司立即支付某商貿公司貨款95.92萬元,駁回某商貿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關鍵在於統籌好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發《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回應了黨的二十大提出的『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攻堅「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要求。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建設更是其中重要一環,本案是今年以來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庭受理的首例涉外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以平等對待民營企業和外來投資者為原則,對外資企業、本地企業等不同類型民營經濟主體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審慎查明案件事實,准確適用法律,倡導誠實守信原則,妥善處理了轄區民營企業在引進國際優質奶牛凍精中產生的糾紛,為雙方繼續開展合作奠定基礎,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畜牧業企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構建區域一體化、有競爭力的產業鏈和供應鏈,打造建設向北開放新高地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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