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團體標准(征求意見稿),為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游戲服務時消費行為所產生的一系列糾紛給出了規范意見。
標准明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各自責任。
記者注意到,該標准是游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消費管理規范。相關人士表示,全新發布的團體標准填補了業界空白,將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鞏固防沈迷成果,助力游戲行業健康發展。
細化退費標准、明確責任比例
未成年人退費有據可依
近年來,圍繞未成年人游戲消費引發的糾紛屢見報端,未成年玩家游戲消費是否退費?退多少?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相關問題一直爭論不休。
記者注意到,此次團標中對於相關爭議情況均給出了明確的建議。
例如,用戶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後,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通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准後,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於返還方式,團體標准援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務等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減扣;第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過錯』的界定,團體標准也給出了相應參考場景以及建議責任比例。其中,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團標中明確,如果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沈迷措施,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沈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麼,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沈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並由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
同時,標准例舉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具體情形。例如,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沈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於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賬號、幫助未成年人通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機制。
設定消費上限鞏固防沈迷成果
除了大眾關注的退費問題外,此次標准中圍繞未成年人游戲服務消費設置了明確指導意見。
例如,團標中要求,針對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同一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針對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同一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且標准中明確,退費後,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可基於未成年人保護、網絡游戲防沈迷、實名制要求和監護人請求等情況對退費申請所涉游戲賬號進行賬號封禁等合理處置。
而據相關人士透露,此次標准的背景在於目前存在個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對推動網絡游戲防沈迷工作心存僥幸、搞變通,還有大量監護人對個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壞網路游戲防沈迷系統的情況,最終將矛盾集中在退費。團體標准的出臺厘清了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與監護人的責任,為網絡游戲中未成年人消費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規范參考,有助於游戲行業守住未成年人防沈迷的『護城河』。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該標准的推出,為未成年人及家長主張權益提供了規范路徑,為企業響應退費訴求提供了處置模板,使企業在面對退費糾紛時「有章可循」,處理更為規范化、合理化,有利於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相關專家表示,多方共築綠色網絡環境,攜手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也應付諸行動,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絡習慣,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