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奮斗》雜志刊發19篇稿件全方位報道新時代新征程中,全省法院始終牢記『國之大者』不斷回應社會關切的司法實踐。
今日,持續關注『奮斗吧!』專欄之十一黑龍江法院
以司法之力
促進人與自然『雙向奔赴』

以司法之力
促進人與自然『雙向奔赴』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草木植成,國之富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是全黨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林區中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創新運用司法生態修復機制,堅持系統保護,加強協同治理,強化理念引領,探索運用並不斷發展完善『賠償林』機制審理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走出了一條具有林區特色司法生態修復之路。
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並重精心撫平『生態傷痕』
20世紀80年代前,林區群眾世代沿襲『靠山吃山』的傳統觀念,在建房搭捨、取暖做飯等方面大量使用木材,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時有發生。
恰逢其時,開創『賠償林』機制。為依法打擊涉林犯罪,1988年,林區中院會同葦河林區基層法院抓住葦河林業局被列為全國國有林區改革試驗區的機遇,主動探索,率先提出『賠償林』機制,即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被告人除依法判處刑罰外,同時判令其植造『賠償林』或支付賠償金僱傭他人代為植造,開啟了林區中院『治危興林』司法生態修復的新路子。1988年1月16日,葦河林區基層法院遵循『誰損害誰賠償』原則,首次適用『賠償林』機制對盜伐林木犯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同時責令其植造『賠償林』5畝。經過3年撫育、管護,林區法院首創的『賠償林』機制初試成功,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全國林區法院系統進行推廣。隨後10年,林區中院共判令破壞森林資源被告植造『賠償林』1081畝,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00餘萬元。
乘勢而上,全面推廣生態修復機制。2014年,龍江森工林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為保護綠水青山、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林區中院以此為契機,在審判實踐中全面貫徹修復性司法理念。2018年,在葦河建立黑龍江省第一個司法生態修復基地,協調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劃定301畝林地作為植造基地,由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金委托林業主管部門植造紅松樹苗33411株。隨後5年,林區中院又相繼在轄區建立22個司法生態修復基地,總佔地面積20餘萬畝,補植水曲柳、紅松、雲杉等國家保護樹木5.6萬餘株,實現龍江森工林區23個林業局全覆蓋。司法生態修復機制在林區的全面運用,推動了環境資源犯罪刑事懲罰、民事賠償和生態補償的有機銜接,在實現對犯罪懲罰的同時,做實了對環境的修復。
久久為功,司法護綠成效顯現。1988年至今,林區中院堅持在修復上開新路,在增綠上下功夫,在護林上做文章,受損生態環境逐步得到修復,公眾生態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森林『水庫、糧庫、錢庫、碳庫』功能不斷增強。2017年,葦河突發山洪,很多村莊被淹,而葦河林場附近的村屯卻安然無恙。這一切都歸功於1994年葦河林區基層法院用生態修復金植造的100畝『賠償林』,正是這片『賠償林』有效減緩了水流,保住了下邊的村屯。如今,這些生態修復基地中的『賠償林』,有的已長成上萬立方米蓄積的森林,展現出巨大的綠色生態環保價值。林區紅豆杉、高山紅景天等珍貴野生植物種群持續恢復增長,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逐年增加,常有東北虎、梅花鹿、中華秋沙鴨、金雕、東方白鸛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出現。
專業審判與協同保護並舉合力提昇『生態顏值』
林區中院注重以專業化審判、系統化保護、協同化治理為築牢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打造專業審判團隊。2019年,林區中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2023年,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實行涉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三合一』,促進刑事追訴與民事賠償、行政履職依法協同。建立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庫,聘請31名專家學者就鑒定結論、損失程度、修復意見等提出專業意見,有效解決環資審判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通民情、知民意優勢,選任環境資源人民陪審員45名,邀請其參與審理環資案件72件。
強化多元協同共治。林區中院與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林區檢察院、林區公安局聯合制定《辦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全面開展司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指導兩級法院適用『碳匯認購』方式辦理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為司法修復生態環境提供更優選項。2023年6月,沿江法院受理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陳某某擅自砍伐樟子松及幼樹12907株。林區中院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對被告人提審進行釋法說理,闡明自願賠償碳匯損失對量刑的意義,並協調檢察機關委托有資質的公司測算碳匯損失。被告人主動繳納碳匯賠償款54291.05元,沿江法院綜合考慮這一情形,對被告人在量刑上從輕處罰。
加強跨域司法協作。2023年,林區中院與福建省龍岩中院簽署《碳匯司法跨域協作框架協議》,打造『1+2+N』生態司法跨域協作模式,交流學習碳匯案件辦理模式及古樹名木司法保護有益經驗,攜手共繪南北森林碳匯司法保護文章。同年,林區中院及綏陽法院作為黑龍江省首批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協作聯盟成員單位,與福建省、甘肅省、吉林省等成員單位形成工作聯動體系,綜合運用生態環境保護禁令、預防性公益訴訟、多元化糾紛解決等方式,推動國家公園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
品牌創建與理念引領並行推動『兩山』價值轉換
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多年來,林區中院牢固樹立『增綠就是增優勢,護林就是護財富』理念,推動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變的腳步從未間斷。
擦亮生態修復品牌。林區中院指導轄區法院立足特有的自然、人文資源,找准司法修復工作的切入點和發力點,打造『一院一品』,創立『郝法官伴你行』『東方正紅』『法徽護綠』『風景如樺』『一諾千金,護航林海』等司法生態修復品牌,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近三年來,共審理司法生態修復案件570餘件,判令生態修復金351萬餘元,補植紅松、水曲柳、雲杉等樹木12萬餘株,林區含綠量不斷增加。
構建預防優先原則。為將環境資源保護司法舉措由審判中向事前延伸,林區法院強化審判中的預防性保障機制,對審判中發現的可預防環境資源損害擴大的情形,及時運用訴前保全等司法措施,避免或減輕環境資源損害進一步擴大。創新環境資源糾紛預判化解機制,在涉林、涉動物資源案件多發的重點區域設立巡回辦案點,設置司法聯絡員、調解員,實現矛盾化解關口前移。
理念一新天地寬。隨著林區百姓環保意識不斷提昇,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逐年減少。林區中院近三年受理的環資案件已實現三連降。如今,『不砍一棵樹,照樣能致富』已在林區成為共識。林區百姓紛紛放下油鋸、拿起鎬頭,從『伐木人』變成了『護林人』,從『砍樹人』變成了『種樹人』。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30多年來,林區中院用最嚴密的法治護綠、最堅決的態度興綠、最有效的措施增綠,林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綠水青山帶動的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生態旅游等產業也日益壯大,農民增收、林區振興的嶄新畫卷正徐徐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