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7月24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工信局獲悉,為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哈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該局修訂印發了《哈爾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區域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領與示范作用,規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促進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辦法》指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是指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體系比較完善、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企業自願申報,每年集中組織認定。申報企業應為哈市市域內注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已經認定為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及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上,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
《辦法》規定,在認定基本標准方面,企業需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領先地位,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同時,企業還需具有行業帶動作用和自主品牌,具有較強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較強的應用新技術能力,以及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創新文化。
企業申報後,哈市工信局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對示范企業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形成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兩種。對於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將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並推薦申報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其他創新項目。
此外,對於逾期未報送材料、不接受管理的,當年評價不合格的,企業被依法終止的,由於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事故的,有重大稅收違法和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弄虛作假騙取示范企業稱號等情況之一的,將撤銷示范企業稱號。對撤銷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同時,建議上級機關撤銷其相應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