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腦靈活、動手能力強平時愛『搗鼓』一些小發明創造,這本是一件好事但他卻把這股聰明勁用錯了地方,打起了改裝手機的主意……
大慶市的王某自己經營了一家二手手機店,平時盈利還算可以,但他卻不滿足。於是,在未取得任何批准、許可的情況下,王某在網上購買了手機改裝工具和配件,改變手機原裝攝像頭位置,改裝成了具有隱蔽性、偷拍性的手機攝像頭。之後,他在網上發布售賣改裝手機攝像頭的廣告,想通過這種方式獲利。好在他的犯罪行為及時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傳喚到案後,王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經過鑒定,王某非法改裝的手機設備為竊照專用器材。
大慶市紅崗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王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非法改裝手機的方式,非法生產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竊照專用器材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量刑時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其非法改裝的手機予以沒收。擅自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會擾亂國家對專用器材的管理。這些器材一旦流入社會,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公司、企業的商業秘密,嚴重的還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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