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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經濟適用房價格新規下月施行 基准價上浮不超3%
2005-03-30 05:22:1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宋文霞
東北網哈爾濱3月30日電 記者昨天從哈爾濱市物價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促進經濟適用住房健康發展,哈市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新規定,並將於4月1日起實行。 新價格規定要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格,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經濟適用房銷售基准價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首次規定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中不含利潤。利潤不超過征地、拆遷、工程配套等開發成本的3%。銷售基准價上浮幅度不超過3%,由哈市物價主管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幅度不限。 新規定對於零售單套住房銷售價格的計算方法也有所變動。零售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基准價格基礎上,加樓層差價率、朝向差價率和浮動幅度,樓層差價率、朝向差價率以整幢(單元)增減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樓層差價率增減幅度不得超過±20%,朝向差價率增減幅度不得超過±10%,同時計算零售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取消了小區區位差價一項。 此外,與以前的文件相比,新規定明確提出了管理措施,規定凡未經哈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價格及單位自建未進行價格備案的,房產住宅部門不予核發銷售(預售)許可證及辦理房屋產權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