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30日電3月29日,哈爾濱市召開國企改革座談會。副市長叢國章認為,目前哈爾濱市國企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要想改革取得突破,必須破解橫在改革者面前的六大難題。
產權制度改革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企改革的核心,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在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中,哪些企業退,哪些企業進,進退到什麼程度。就全市而言,國有經濟控制理應主要體現在對關系國家安全、提供重要公益性服務行業的控制上。按照這一原則,對一些具有戰略意義的大企業要保持絕對和相對控股,其他企業或是參股或是全部退出。二是國有資本是一步、還是分步退出;是整體改制,還是局部改制的問題。絕大多數企業都應整體性、一次性改制。對少量因資產受到法律束縛、過量債務約束而無法改制的企業,可以實行局部資產改制、產權分步處理。但在首次改制或第一次部分重組時,一定要解決職工問題,做到職工妥善處理,身份徹底轉變。
職工勞動保障
要加速推進企業並軌,要把握好衡量標准、規范推進並軌、加快發放補償資金、妥善解決內欠問題等四個環節。今年計劃並軌15萬人,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和內容要求堅持前置審批,經濟補償必須落到職工個人賬戶上。針對去年為了搶時間和爭取政策的最大化,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的情況,各區、縣(市)、市直有關部門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與推進企業改革相結合,全面履行相關程序,盡快把補償金發放到位。在內欠問題上,首先要明確內欠的償還責任主體是企業自身,有條件的要與並軌同步解決;沒有條件的,要明確拖欠金額和解決方式,與職工達成一致性意見,確保在三年內全部解決完畢。
企業債務重組
首先要全面分析企業債務情況,確定哪些是硬債務,哪些是軟債務,哪些債務應該還或不償還,以及哪些債務與資產連帶需要優先解扣。其次要抓緊重組企業金融債務,要全面掌握和認真研究債務回購比例的測算依據,結合企業實際,通過對自身資產量和債務量的調整,創造條件,降低金融債務以及資產抵押債務的回購比例,爭取政策的最大化。第三要探索搭建債權回購載體,各級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自籌資金或吸引其他投資的辦法,建立債務重組載體,用這個載體出資或回購企業債務。第四,要推進市屬企業債務對衝。目前市國資委已經部署對市及區縣屬國有企業的相互拖欠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初步設想把全市企業間的欠款分解為若乾個關聯帶或閉合回路,進行相互衝抵。
資產價值認定
這一問題始終是國企改革中的焦點。首先要加快資產認定工作。所有列入今年全市改革計劃的企業,上半年都要完成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清產核資要注意土地資產評估和不良債務回購減債等問題。土地資產評估要與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同步進行。要規范處理財產損失,建立資產損失的審批程序和工作規范,從制度上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企業改革成本
目前,企業改革成本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企業積淀的歷史性成本和需要未來10年內逐年支付的成本,以及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現實成本都需要集中支付,即使有淨資產能夠支付改革成本的企業,也沒有現金流。另外,還有一些只有人員、債務而沒有資產的困難企業,根本沒有支付能力。
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抓住規范測算企業改制成本需求、努力減少改制企業現金支出、靈活處理企業拖欠保險問題、有效控制企業物業分離費用、解決特困企業改制資金來源等五個環節,不能人為提高改革成本,或人為地以犧牲職工利益推進改革,要把改制成本劃分為可用資產量化的,可預留淨資產給投資者預期支付的,以及必須一次性支出的現金流等若乾部分;對整體改制主體基本存在的企業,原則上不在改制成本中預留退休職工所需費用;凡涉及到拖欠養老、失業等各種保險的企業,能補繳的在改制中盡量補繳,確實沒有支付能力的,不能作為改制和並軌的硬性約束條件;改制企業分離物業時,不能把供熱、供水等管線老化以及設備陳舊等歷史性問題一次性解決,改制的企業,凡物業與企業連在一起的,必須脫鉤、摘環。
改革調整結合
要把產業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對企業改制能夠整體保留產業的或產品能夠保留的,都要通過改革,解決發展約束性矛盾,把產業做大做強。對那些產業退出的,各級政府、各級主管部門要把企業的設備等資源逐一登記造冊,在全市搭建資源性平臺,對這些資源進行更高層次的整合。
要科學地對企業進行整合設計。目前,無論是在企業重組方案的設計上,還是在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上,都存在著投資者看不懂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哈市已經著手引進一些具有產業背景的基金,幫助企業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籌劃、設計企業整合方案。
要穩步地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努力做到企業搬遷與生產經營兩不誤,可以采取『先掛牌交易獲得收入,後期交付出讓土地』的辦法,盡可能減少搬遷改造的停工損失,避免因為停產時間過長,企業丟失市場而造成產業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