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報消息: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獲悉,從4月份開始,隨著《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意見》的正式實施,該市已經使用了5年的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方法將有新的變化:為使大多數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購買得起房子,"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利潤不得超過成本的3%"被明確寫入了新規之中。
根據新規定,哈爾濱市將對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價格應與這個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收入相適應。由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哈爾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哈爾濱市房產住宅部門在項目招標前測算建設成本,確定招標底價,公開向社會招標,中標價格即為該項目的基准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一經確定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
新的實施《意見》確定了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商利潤不得超過開發成本的10%,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更適應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
為防止開發商弄虛作假、高報成本,新規定還確定了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征用土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前期勘察、設計、通水電氣等的費用,主體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嚴格規定,小區內的經營性設施建設費用、開發企業留用的辦公房的建設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款、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集資、贊助、捐款等與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一律不得計入房價。
責任編輯: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