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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在線:黑龍江奶業條例出臺 違規購銷生牛奶將嚴罰
2005-04-12 05:18:13 來源:三農在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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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2日電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黑龍江省奶業條例》。《條例》對奶牛飼養應具備的條件,奶牛基地的建設,生牛奶的銷售與收購,乳品安全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條例》於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

  七種牛奶禁止銷售和收購:未取得健康證明和未經檢疫奶牛產的奶;不符合規定的,產犢七日內的初乳;有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奶;患乳房炎、結核病病、布魯氏杆菌病及其他傳染病的奶牛產的奶;摻雜使假、變質、有異味和被污染的奶:發生一、二類傳染病的疫區,在封鎖時期的奶;其他不符合衛生安全質量標准的奶。不合格奶樣保留96小時企業和奶站從收購生牛奶之時起應當在48小時內公布常規檢驗結果,並通知奶樣檢驗不符合標准的奶戶、場。奶戶、場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通知時起24小時內,持質量檢驗單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牛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生牛奶質量檢驗機構在接到申請之時起24小時內做出檢驗結果,並以此檢驗結果作為生牛奶是否合格的依據。企業或者奶站應當將不符合質量標准的奶樣保留96小時。

  奶站建設必須達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奶站的設置進行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奶站建立的基本條件:有固定房捨80平方米以上;有相應的制冷設備和不鏽鋼貯存罐;有符合規定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有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環保要求,距奶站25米以內沒有污染源;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機械化奶站除符合基本條件之外,還應當有超過300平方米的固定房捨和機械榨奶設備。

  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生牛奶銷售、收購、加工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抽檢,抽檢結果可以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置監督信箱,公布監督電話,受理舉報或者投訴,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理;對屬於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事項,應當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或者投訴。

  對違反《條例》者重罰

  對銷售和收購七種明令禁止的生牛奶的.由縣級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和收購,沒收違法所得,並對購銷雙方分別處以貨值5倍至十倍罰款,對已售出或未售出的生牛奶立即追回沒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企業、奶站在銷售和收購中摻雜使假者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牛奶,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對企業、奶站在銷售和收購中缺斤少兩、使價款,並處以已收購的生牛奶貨值20%至50%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200元至500元款。對在收購和銷售中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的,由縣級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門當場沒收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並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00元至500罰款。

  企業和奶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奶資,不得拖欠、克扣、挪用或者佔用。對拖欠奶戶奶資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奶資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1%的違約金等。

  畜牧、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奶牛飼養防疫、檢疫職責的;對染疫奶牛不進行及時處理的;未履行監督檢驗職責的;不受理舉報或者投訴的;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政處分。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