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7日電 今年3月22日,省新聞出版局頒布了《黑龍江省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對內部資料性圖書和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刷進行了進一步規范,但哈爾濱市許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對什麼是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及相關問題的了解還不夠詳盡,為了讓廣大讀者更好地了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相關知識,本報記者采訪了市新聞出版局局長張鵬。
記:什麼是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張: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用於指導學習、工作、交流信息的單本成冊或連續性(刊型、報型、半月期、三印張以上)非賣印刷品,不包括機關公文性簡報等信息資料。
以上說的單本成冊非賣印刷品,即內部資料性圖書(如部門出版的文件匯編、業務學習材料、法規、論文集、年鑒、史志、黨史類、文史類的圖書);連續性非賣印刷品,即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也就是俗稱的內部刊物。
記: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與公開出版發行的書刊有何不同?
張: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嚴格限定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交流、免費贈閱。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或變相攤派;不得向境外傳播;不得與外單位以『協辦』之類形式進行印刷發行。
出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應有足夠的資金保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工本費、投稿費等);不得標有定價;不得在社會上征訂、發行或出售;不得刊登廣告;不得拉贊助或搞有償性經營活動。
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不得使用『某某刊』、『某某雜志』等字樣。印刷時,應在明顯位置(封四版權頁)完整印出『內部資料出版物准印證』編號和『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字樣,不得省略或假冒、偽造。
記:如何加大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力度?
張:為了貫徹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進一步有效地規范哈爾濱市的出版行為,從今年3月末開始,我局集中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及涉及的部分印刷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單位未辦理《准印證》擅自出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二是有些單位擅自更換承印單位,不按批准的承印單位印刷;三是個別單位不按批准限定的數量印刷、不按時出版、不按時報樣;四是一些機關單位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內部資料性圖書;五是個別承印單位未經批准擅自將承印的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轉委給其他印刷企業。對以上問題我們將進行集中整治。市委主管領導對此項工作特別重視,分別在今年我局《新聞出版動態》第一期、第三期上作了重要批示,我們將對此加大宣傳力度,貫徹好、執行好、宣傳好,以使廣大群眾周知,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們進行監督,我們將本著政務公開,執政為民的精神,為營造哈爾濱市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為發展哈爾濱市出版事業作出貢獻。
記:您認為如何有效遏制亂攤派發行的行為?
張: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以解決提高企業和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不斷加大專項治理和政風糾風建設的力度,鞏固報刊治理成果,有效遏制亂攤派發行現象反彈,優化哈爾濱市經濟發展環境。
最近,我們要在一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關於報刊治理有關問題》的問卷調查。同時在2005年5月29日哈爾濱廣播電臺『行風熱線』節目現場回答並受理群眾舉報的關於報刊亂攤派問題,歡迎廣大群眾參與。
舉報電話:84664401 8466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