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6月1日電 今天,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向社會公布規范法官和當事人關系的規定,明確劃定了法官和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相互關系的"底線"。
據了解,規定中包括,嚴禁法官徇私偏袒一方當事人,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裁判;嚴禁法官徇私拖延辦案,故意超過法定期限或者怠於履行職責拖延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嚴禁法官限制和妨礙當事人行使法定的訴訟權利,或者以侮辱性言辭以及其他方式侵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的人格尊嚴;嚴禁法官向當事人及其請托人泄露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情況和其他審判、執行工作的秘密等,共有10種不得有的行為。同時,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
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戴志強認為,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主要的工作對象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而違法辦案一般起因和表現為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形成不正當關系,因此,必須劃定法官與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相互關系的"底線",在他們之間設立一道屏障。通過加強對法官的管理和約束,確保司法廉潔,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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