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0日電 上法院起訴卻拿不出有力證據,一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張某在松北區有一套住宅,不久前,鄰居趙某大興土木,准備在張某住宅東側建新房,張某以自家房屋滴水檐下沈、牆體出現裂縫為由,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趙某停止建新房,恢復自家房屋原狀,並賠償經濟損失。
因張某的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張某提供的證據只有『農村居民新(翻)建房用地批准書』。松北區法院認為,起訴人起訴,應當附有符合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因該通知書不能證明張某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對張某的訴訟請求依法駁回。法官表示,張某可在房屋所有權證辦妥後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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