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收條寫成欠條報警不予受理 一字之差能改變性質
2005-06-22 09:51:3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殿奎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哈爾濱6月22日電 一年前托中介公司員工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可該員工拿了5000多元服務費便無影無蹤———14日,苦找一年的受害者找到該員工,將其扭送到派出所,但民警表示,由於該人當初給受害者打的是欠條而並非收條,此事變成了經濟糾紛,警方不能受理。

  據了解,2003年12月,馮某買了一處二手住房。辦過戶時,圖省事找到順宏房屋中介公司,委托其將所購房更換為馮某的名字。當時,中介公司的周某表示能辦理此事,馮某將有關證件及5700元錢交給周某。周某收到錢後,本應給馮某開張收條,可他卻為馮某出具了一張『今欠馮某房產本(公產)判決書、身份證復印件,李某戶口、身份證復印件,雙方協議書,馮某戶口復印件,辦理手續的費用5700元整』的欠條。

  之後,馮某多次找周某詢問更名一事,周某總以各種理由推托。當馮某再次到中介公司找周某詢問時,發現周某已不知去向。無奈之下,馮某只得自己辦手續,將房主的名字更改為自己的名字。

  今年6月14日,馮某找到了失蹤一年多的周某,將其扭送到派出所。但民警卻告訴馮某,由於周某寫的是一張欠條,說明二人之間為債務糾紛,派出所不予受理,馮某應到法院起訴周某。馮某不明白,一字之差,事件的性質就真的變了?

  啟凡律師點評:

  周某收馮某的房子更名服務費,屬於一種中介服務職務行為,雖然周某出具的是欠條,但馮某與周某之間沒有形成債權債務的基礎,而是一種中介服務的勞務費。欠條作為書證極為重要,公安機關在審查立案階段,不應簡單地以書證題目判定性質,而應該以內容判定性質。

  馮某交錢給周某辦理房子更名手續,周某不履行勞務關系,而以個人佔有為目的,以辦事為由騙錢、收錢後不辦事又攜款逃走,主觀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為,這是一種典型的詐騙行為,公安機關應根據立案程序給予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