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14日電 購物後把商品的外包裝扔掉這是大多數消費者的習慣。然而,在商家眼裡這一習慣成了拒絕退貨的最好借口。難道出了質量問題的商品僅僅就因為沒有外包裝,商家就能拒絕退貨嗎?哈爾濱市工商部門指出,商家此舉並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應該到消協投訴。
今年3月初,市民張先生在哈爾濱市一家家電市場,花300多元購買了一臺DVD,當時商家承諾『半年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貨』。這臺機器使用了5個月就不能用了。張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同意了,但提出『必須拿出這臺DVD的外包裝纔可以退貨』。聽後,張先生感到挺氣憤。他說當初買機器時對其質量是放心的,因此買回家後就把包裝扔掉了,現在根本無法提供外包裝。商家於是拒絕退貨。無獨有偶,消費者王麗在退手機時也遇到了『無包裝,不能退貨』的情況。無奈之下,她只好到二手市場花50元買了一個包裝盒,這纔把手機退掉。
記者了解到,現在以包裝盒丟失為借口拒絕退換貨已是不少商家普遍的做法。商家為什麼有這樣的規定?包裝箱費用到底該不該收?對此,一些商家認為,所退換的商品必須外觀無人為損壞,附件及外包裝完好無損、齊全,否則就不給退換。因為問題產品需要返回生產廠家,在廠商的購銷合同裡,對外包裝的問題一般都有相關的約定。廠家要求商家在退貨時需要提供完好的外包裝,如果沒有外包裝就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可以說商家要包裝盒以及收取包裝費實際上是為廠家代理收取的。
對於商家的做法,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包』規定中並沒有規定沒有外包裝不允許退換貨。商家所普遍采用的有關內部規定,是『霸王條款』的一種。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一個買賣合同關系,如果任何一方因過錯使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既然商家承認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那就是商家存在過錯,此時應當由商家來承擔違約責任。至於商家本身在退貨、更換中產生的費用,因責任在自己,不能要求消費者承擔,而商家在承擔了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