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2日電 萬達國際影城不許觀眾把在外購買的食品帶進影廳,自己卻高價出售食品和飲料。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專攻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律師陳國偉以影城的規定侵犯了他的選擇權為由,於3月10日將該影城訴至道裡區人民法院。據悉,萬達國際影城自2003年12月末開業以來,其『謝絕外帶飲食』的規定一直是消費者們關注的焦點話題,而律師陳國偉則是哈爾濱市第一位對影城這種行規提請法律訴訟的消費者。
自帶食品進影院被拒門外
3月7日上午11時50分,陳國偉與朋友到萬達國際影城看電影,售票員見陳國偉手中拎著快餐店的漢堡和飲料,告知飲料可以拿進去,但是漢堡不能帶進去,請他到休息區把漢堡吃完再進場。售票員解釋道:影院是公共場所,漢堡這種食品帶有很強的刺激性氣味,將它帶進去食用會影響其他客人看電影。如果看電影時覺得餓,可以到影院的小賣部購買食品,在那裡買的食品都可以帶進去。按照售票員指定的櫃臺,陳國偉看到價目表後十分吃驚:爆米花(小)10元,冰淇淋45元,HD脆片45元,粟米脆片16元,美式吉食棒12元。小賣部服務員稱,他們這裡賣的食品種類都是沒有刺激性氣味的,適合在公共場所裡食用。陳國偉覺得這裡的食品價格過高,於是和朋友到外面的食品店買了一袋爆米花。回到檢票口時,再次被檢票員攔住。檢票員告訴他們:雖然他們帶的爆米花是影院內允許吃的食品,但是不是在影院內購買的爆米花同樣不讓帶進場。無奈,陳國偉只好將爆米花存在了寄存箱內,餓著肚子看了場電影。
『同樣都是爆米花,在影城小賣部買的就可以帶進場,而觀眾自己從外面買的就不允許進入影廳,這是什麼道理?』陳律師認為,影城並不是出於保護環境纔禁止觀眾帶食品進場,而是只准觀眾帶影城銷售的食品進場,影城的規定是典型的『霸王條款』。職業敏感性使他決定要用法律武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為了拿到證據,3月8日,陳國偉再次來到萬達影院,在二樓美食廣場花7元錢買了一桶爆米花,可檢票員依舊拒絕其攜自帶的爆米花進影廳,而當他花了10元錢從影城內購買爆米花後,就順利過關了。陳國偉將這一次的遭遇做了證據保全。3月10日,陳國偉以影城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由,一紙訴狀將萬達國際電影城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定萬達國際影城向他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3元錢;承擔案件受理費。
影院:沒強迫觀眾搭售食品
現在在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國偉講,他到過很多影院看電影,從未有過類似遭遇。他認為,自帶食品是看電影合同之外的事,影院無權乾涉。而且影院銷售的食品價格極高,是不正當牟利行為,違反《價格法》關於定價要體現公平合法的規定。影城限制了消費者自帶食品的權利纔能抬高價格,這不是正常的定價。事實上從管理角度講,如果是為了保持室內衛生,那就應當拒絕觀眾看電影時吃任何食品,但影城只准觀眾食用影城出售的食品,而不准觀眾自帶類似的食品,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也違背了實行該規定的初衷。
陳國偉對這個『霸王條款』較起了真,他決定找萬達國際影院的管理人員討個說法,銷售部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據姜介紹,該影城是一家全球連鎖企業,禁止觀眾自帶食品是國際行規,北京的高檔影院如華星影院、東環影院等幾乎都在執行這種規定。影院出此規定,本意上是為創造更好的觀影環境。因為有個別觀眾將各種各樣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帶進影院會影響別人看電影,為了保證大多數人的觀影權,影院纔統一規定,一律不准外帶飲料食品入內。自從影院開業以後,這種規定一直成為矛盾焦點。為此,近期影院放開了可自帶飲料的規定,同時也降低了本店飲料銷售價格,如瓶裝飲料從11元降至6元,杯裝飲料(大)從10元降至7元等,每月還推出了超值套餐,影院淡化自帶食品的規定也主要是為了吸引消費者,讓更多的消費者滿意。
針對陳國偉提出的侵權問題,姜認為,影城售票處張貼著『謝絕外帶飲食』的標牌,電影票上也注明了『請勿攜帶非本院賣品部出售的食品飲料入場』的字樣,陳國偉在此情況下看了電影,說明陳國偉是自願消費的,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退票。哈爾濱有許多家影院,如果陳國偉不能接受該影城的規定,完全可以選擇到其他影院看電影,該影院並未強迫消費者來這裡消費。至於影城內的食品比外面賣得貴,影城也沒有強迫觀眾搭售食品,買不買都是觀眾的自由,購買權在觀眾手中。影城認為這項規定並未侵犯陳國偉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企業規定能否凌駕《消法》
『看電影是種休閑娛樂方式,而且每場電影都需要一小時以上的時間,期間吃點零食是很正常的。消費者吃什麼樣的零食應該有自己的選擇權,影城賣的食品只局限於幾個品種,且多數都是打著進口食品的旗號,你根本沒有選擇餘地,這讓觀眾心裡很不舒服。』記者在萬達國際影城進行了隨機采訪,絕大多數觀眾不贊同影院的這種規定。在省建設銀行工作的唐明女士講,到五星級影院看電影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可是當觀眾想吃東西只能購買影院出售的高價食品時,好心情受了影響。消費者在觀看電影時食用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或者發出聲音的食品,的確是一種不文明行為,但這屬於道德層面上的事情,影院可以用教育或警示的方式來提高觀眾的素質。把原本屬於道德層面上的事情上昇到法律層面來解決,強迫消費者接受他們的規定,不但達不到預定的效果,反而會引起觀眾的反感情緒,許多觀眾因為自帶食品不讓進場,氣憤得退票離開影院。相反,如果影院能拿出真誠的態度取消這個行規,觀眾可能會更加自覺地維護影院環境。
『五星級影院的服務標准中,人性化服務應當是最重要的。』據工程大學教師姚麗講,事實上,影院嚴禁觀眾自帶食品的規定現在已經松動了許多,觀眾們都將外購的食品放入包內,檢票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行,散場後衛生員也會發現影廳內遺留下來各式食品垃圾,可影城管理人員並未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杜絕這種外帶食品現象,這在某種程度也說明了影城對觀眾自帶食品的默許。可既然默許了,為什麼不能大大方方地取消這項規定呢?讓消費者嘗試著在五星級影院內慢慢地提高自身素質,影廳內亂扔垃圾的現象就會越來越少了。
據業內人士講,高檔影院之所以定下這個行規,主要是因為這一領域缺乏競爭的原因,處於供給小於需求的狀態。因此,在市場發育不完全的情況下,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是擴大競爭。高檔影院數量的增多,可以使消費者的選擇增多,如果因看場電影還要受自帶食品的困擾,消費者們完全可以另選一家電影院。另外,影院完全可以根據觀眾的反映做一些適當的調整,以免產生矛盾和觸犯法律。
萬達國際影城的『謝絕外帶飲食』規定是否侵犯消費者的權益?省消協副秘書長劉愛芝表示,企業規定不能凌駕《消法》,這樣的硬性規定和餐廳的禁止外帶酒水基本上一樣,只是企業單方的『店堂告示』而已,是格式合同的一種,違反了《消法》第24條規定。同時,規定也侵害了《消法》第9、10條規定: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強制消費。消費者自帶食品不讓進入影廳,限制觀眾人身自由,同時違反了《消法》第25條的規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會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