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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商場超市10天內撤掉霸王條款 拒撤將處罰
2006-04-05 09:00:4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李偉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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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5日電 4日,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通告,要求全省各經營企業,凡是在格式條款中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的,必須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要給予經營企業行政處罰和社會公告,在媒體上公開曝光並納入企業信用監管記錄。

  據介紹,從今年3月開始,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條款』專項執法行動。針對商場、超市、酒店、飯店、賓館、洗染、修理、娛樂、美容、洗浴、健身、照相等商業飲食服務行業經營場所普遍存在的問題,省工商局發布通告,要求各有關經營企業,凡是在格式條款中存在下列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必須立即改正:寄物櫃丟失物品,不負保管和賠償責任;贈品、獎品不實行『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原包裝損壞,附件不全,不予『三包』;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經營者有權終止或取消贈券;在商場兒童樂園游玩,發生事故商家概不負責;洗滌衣物丟損,按洗滌費的倍數賠償;膠卷丟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旅客未寄存的貴重物品在客房被盜或丟失,責任自負;其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

  通告說,對上述問題逾期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據《黑龍江省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經營者,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社會公告。除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外,還要將這一行為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企業信用監管記錄。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