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1日電(實習生 李天池 記者 高長利)為推進依法行政,增強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透明度,實現審批提速,哈爾濱市法制辦編制了《哈爾濱市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將於近日公布。
據哈爾濱市法制辦副主任單國俊介紹,哈爾濱市的有效施工期短,現有的建設項目審批時限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縮短審批時限。同時,在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著行政審批和技術性審查混淆,行政審批和服務性收費交織;建設單位報批時,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律形式的,行政機關未做到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補報的有關材料導致報批工作延長時間等問題,《目錄》的編制可一並解決這些問題。
據了解,哈爾濱此次編制《目錄》中的項目,涉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14個審批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共涉及行政審批事項19項。《目錄》中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的事項、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批時限、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申請書示范文本、相關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一一列出。建設單位在項目報審時查詢《目錄》,就可對所報的審批事項是否符合審批條件,到哪個部門提出申請,提報哪些材料,交納哪些費用一目了然。
單國俊表示,公布《目錄》可以督促審批部門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做出審批決定,同時也便於建設單位對審批部門的監督。建設項目報批時,審批部門增加《目錄》以外的審批項目或者增加審批條件的,建設部門有權拒絕。通過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可以杜絕因審批部門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多次往返而不能獲得審批的現象。
為保證《目錄》的落實,哈爾濱市還將於近期出臺《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一次性告知規定》,明確審批部門發現申報人申報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行政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乃至賠償相應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