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電 從4月15日起,大慶第一階段打擊『霸王條款』活動進入查處期,兩戶拒不改正的企業因使用『本店享有最終解釋權』、『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等『霸王條款』,分別被處以1000元罰款。
據介紹,今年整治『霸王條款』從3月15日開始至年底結束。第一階段重點清理整治商飲服行業經營場所使用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以及制度規定等『霸王條款』。從3月15日-4月15日,有63戶企業自動改正了『霸王條款』,責令改正的有91戶。
據了解,今年工商部門整治『霸王條款』分為三個階段,第二階段重點清理整治旅行社的不合理約定,以及在合同條款中設置合同陷阱等問題;清理整治電信合同中存在的對用戶身份和價格歧視,未經用戶同意,擅自開通服務項目強行收費以及濫用客觀因素為自身免責等問題。10月1日-12月31日進入第三階段,重點清理整治房地產商住房裝修裝飾企業、物業管理公司、供熱企業設置合同陷阱等『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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