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別拿『最終解釋權』蒙人 工商部門:這屬於『霸王條款』
2006-04-28 10:06: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胡玥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28日電 下周就是『五一』黃金周,哈爾濱市商家紛紛提前推出促銷公告預熱市場。昨天,工商部門對這些商家的活動公告進行檢查,發現不少公告出現『最終解釋權歸本店』的條款。工作人員介紹,這屬於『霸王條款』,它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權利。

  據了解,省、市工商部門在本月初,針對目前商飲服行業普遍存在的『寄物櫃丟失物品,不負保管和賠償責任』、『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等『霸王條款』進行集中查處,勒令10日內改正。目前全省共有1067戶企業自動廢除『霸王條款』。但昨天的清查活動中,發現一些『犯規』的商家仍沒有改正,工商部門對其進行了罰款。另外,一些商家提前打出了『五一』促銷的活動告示,告示裡說得很誘人,實則為『霸王條款』。

  例如,在某大型超市的入口處,一幅特別提示,『自助寄存責任自負』高懸在儲物櫃上面。樓梯口明顯處貼出一條《歡樂五一驚喜連連(送雞蛋)》促銷活動廣告,上面稱,凡一次性購物滿68元,憑收銀條,會員免費,非會員加1元即可領取500克雞蛋。最後一項條款為『本公司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在該超市的服務區《會員卡使用規則》、《大宗購物須知》中,都有『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條款。該服務區的《退換貨須知》中規定『無論什麼情況下,明碼標價的處理品,概不退換』。

  就此,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說,一些商家在告示中明確參加活動的商品類別,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范圍,所以經常發生消費者在買了商品後,得到了『該商品不參加活動』的回答。而商家規定了最終解釋權,就是把所有的『道理』都攬下了,消費者即使有合理的解釋,也無法爭取到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格式條款中不准含有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對合同的解釋權。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商家的解釋只能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解釋,不能成為最終解釋。因此,『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是特別『坑人』的『霸王條款』。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