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6日電 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已從本月起執行。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有關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其進行處罰。
按照《關於調整黑龍江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2006年哈爾濱市市區最低工資標准從360元調整到590元。調整後,縣和縣級市城鎮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380元和400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對於實施等級工資的人員,以及實施其他工資形式或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准人員,只要符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貨幣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對於納入市委、市政府改革改制規劃范圍的國有企業涉及最低工資標准的,仍以調整前的最低工資標准評定;廠辦大集體職工安置補償標准按國家批准的安置方案執行;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機械加工、基本建設、倉儲運輸和執行提成工資形式的餐飲、服務等行業,必須進行合理的測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中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及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據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企業違反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另據了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年發布的市區4.30元/小時、縣級市2.60元/小時、縣2.50元/小時的非全日制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已經考慮了『三險一金』繳費因素,此次暫不調整。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