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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
2006-05-30 09:36:0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董雲平
東北網5月30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06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關於調整黑龍江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2006年哈爾濱市市區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590元,即:將現執行的360元最低工資標准調至438元加『三險一金』152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
對此有關部門要求:對於實施等級工資的人員,以及實施其他工資形式或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准人員,只要符合最低工資標准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貨幣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對於納入市委市政府改革改制規劃范圍的國有企業涉及最低工資標准的,仍以調整前的最低工資標准評定。廠辦大集體職工安置補償標准按國家批准的安置方案執行。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機械加工、基本建設、倉儲運輸和執行提成工資形式的餐飲、服務等行業,必須進行合理測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中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哈勞社發[2005]153號文件發布的非全日制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市區4.30元.小時、縣級市2.60元.小時、縣2.50元.小時的企業,已經考慮了『三險一金』繳費因素,此次暫不調整。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企業違反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就最低工資標准發生爭議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