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靜點導致股骨頭壞死 拄雙拐十年後打贏官司
2006-07-18 17:01:0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賀東旭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7月18日電 十年前,佳木斯市市民姜延奎因雙膝關節痛到該市郵電局衛生所就診,沒想到由於靜點藥物不當,使姜延奎患上股骨頭壞死。十年來,姜延奎拄著雙拐向有關部門申訴給他身體和精神造成巨大傷害的診所。最終,這起經過四次鑒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案,日前在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落下法槌。

  災難突至

  姜延奎回憶說,他從事郵政投遞工作,整天騎自行車走街串巷,經常關節痛。當時局裡有規定,看病必須先到局衛生所治療,衛生所治不了的病,衛生所開證明纔可到其他醫院就醫。

  1996年7月22日,姜延奎沒有多想便到局衛生所就診。診所大夫詢問姜延奎病情,並給姜延奎做了相應檢查後,開出藥方:靜脈點滴『青霉素』和『地塞米松』。治療過程中,姜延奎身體出現異常:忽冷忽熱,行走困難。姜延奎在衛生所治療了14天後,被迫轉入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類風濕、敗血癥。姜延奎於同年8月25日去吉林省白求恩醫院治療14天病情有了好轉。1997年,姜延奎經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和佳木斯中醫院確診: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

  追查病因

  在家養了一段時間病,因懷疑治療環節出了問題,姜延奎拄著雙拐走上漫漫調查路。

  姜延奎首先申請佳木斯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姜延奎隨後又向黑龍江省衛生廳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也是不構成醫療事故。

  姜延奎再次申請到原佳木斯市永紅區人民法院,後來法院委托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做司法鑒定,結論為:1、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是靜點『地塞米松』直接造成,靜點『地塞米松』屬治療有誤。2、姜延奎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構成四級傷殘,支持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此時,歷經艱辛的姜延奎遇到新問題:佳木斯市郵電局於1999年7月後分為郵政局、通信公司、移動公司、國信尋呼公司(後劃入聯通公司)。

  姜延奎將幾家單位起訴到法院。2003年11月,被告佳木斯市郵政局、中國移動佳木斯分公司、黑龍江通信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向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向上一級鑒定機關重新鑒定。經最高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委托中國科學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做出鑒定結論:靜點『地塞米松』與股骨頭無菌性壞死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

  一生的痛

  姜延奎說,原來自己除了上班,還在商業城做化妝品生意,日子過得殷實。自他患病後,妻子鬧離婚,將生意兌出去後,把錢都拿走了。為籌集高額醫療費,他把房產、摩托車等值錢的東西全低價賣了。

  姜延奎治病和打官司十年間,早把自己的錢用光了,還借款20多萬元。

  目前,姜延奎居住在佳西一處住宅內。記者走進屋裡看到姜延奎拄著拐杖艱難地做些簡單家務,他家裡沒有一件像樣的家具,連電視機都沒有。

  姜延奎說,母親70多歲了,還要照顧孩子,他怕老人看到他的樣子難過,盡量躲著老人。

  打贏官司

  一審法院認為:佳木斯市郵電局衛生所給原告靜點『地塞米松』14天,激素使用時間較長,是導致其後發生股骨頭壞死的因素之一。原郵電局分離後,資產分配給被告郵政局、移動公司、通信公司、聯通公司。四被告都未提供資產分配比例,故應按相同比例處理。判決:被告郵政局、移動公司、通信公司、聯通公司分別賠償姜延奎各項費用總額131919.85萬元的25%。

  判決後,四被告不服,上訴至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期間,聯通公司向法院提供一份《關於對原黑龍江省郵電管理局所屬工業公司部分集體職工上訪問題調查情況的報告》。二審法院依據這份證據,於2006年3月16日改判,通信公司承擔54.94%即72476.77元,移動公司承擔22.82%即30104.11元,郵政局承擔20.07%即26476.31元,聯通公司承擔2.17%即2862.66元。

  姜延奎說,十年上訴路,現在終於有了結論,可賠償金還不夠還親友欠款。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