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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4年未兌現 律師:不能因新規出臺而拒絕履行合同
2006-07-21 08:12: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彭慶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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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1日電 近日,呼蘭區馬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兒子與當地政府部門簽約,2002年大學畢業後定向分配,由當地人事局、公安局統一接收錄用就業,如今4年過去仍不給分配工作。孩子苦苦等候,父母也因此四處奔波了4年。

  近日,馬女士和兒子姜某向記者反映,姜某2002年畢業於黑龍江省司法警官職業學校,在校期間考取了國家公務員資格,當年是國家大專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後一年,屬於定向分配名額范圍之內。當時呼蘭屬於縣級單位,並沒有劃成區屬,姜某獲得公務員資格後,便與當時縣人事局、公安局簽訂了就業協議合同。姜某2002年8月畢業後,縣人事局、公安局分別下發了接收函,但是截至目前,相關部門仍然不同意對姜某進行接收。

  據了解,按照(2002)國務院辦公室下發的(2002)19號文件規定姜某證件齊全,屬於當地政府委托定向畢業生,應按合同就業,否則政府部門就有合同違約之嫌。

  據馬女士介紹,自2002年姜某畢業未分配後,家人多次找到相關部門。呼蘭區人事局局長王鳳祥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委托生培養協議書和加蓋縣人事局、公安局的接收函確實存在,但現在已經不管用了,必須按照新條例、規章進行。』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副主任劉洪朴律師介紹,此事屬於行政合同糾紛,身為行政機關的呼蘭區人事局、呼蘭區公安局與黑龍江司法警官學校簽訂委托生培養協議書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和學校簽訂的協議只針對姜某,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是姜某一人,可以進行訴訟。並且這份委托合同各要件齊全,應屬有效合同。加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在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簽訂合同時適用的法律法規,不能因新出臺的法規而拒絕履行合同。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