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1日電 7月26日,《國稅總局征收個人住房轉讓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出。就百姓所關心、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黑龍江省地稅局主管個人所得稅工作的副巡視員王義平接受了記者采訪。
裝修費用扣除比例取國家規定上限
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記者發現,對支付的住房裝修扣除比例和實行核定征稅的比例確定的權限下放到各省,那我省是如何規定的呢?
王義平說,《通知》規定,支付的裝修費用,納稅人能夠提供實際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裝修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其轉讓的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對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導致不能准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可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由各省確定核定征稅的比例。考慮到我省住房轉讓價格並未出現大的波動,且房價漲幅也大大低於全國水平,我省確定為『兩高一低』,即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的裝修費用扣除比例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裝修費用扣除比例為房屋原值的10%,均取國家規定的上限;對實行核定征稅的征稅比例,確定為房屋轉讓收入的1%,取了最低限,應該說充分考慮了我省的實際情況,體現了稅收的人性化。
契稅允許從納稅人轉讓收入中減除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規定,對已購公有住房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確定計算房價款,我省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款是如何確定的?
王義平說,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款每年都不同,即使在同一年度,不同地域的房價款也不一致。我省的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款統一到2002年住房制度改革時,具體數額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規定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並列舉了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記者注意到,這其中沒有提到契稅,那麼,契稅是否也屬於減除范圍?王義平明確回答,我省規定,契稅也屬於住房轉讓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金,允許從納稅人轉讓收入中減除。
個稅新政有兩條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有兩條優惠政策,王義平說,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就目前地稅機關所掌握的信息,尚不足以准確認定納稅人所轉讓的住房是否是惟一的生活用房。要求納稅人去公證機關公證,一方面費用較高,另一方面公證機關要求其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會少。所以,從尊重納稅人、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一方面以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准;另一方面,也要求納稅人填寫一份對其住房確為惟一性、如有不實願意接受處罰的承諾書,有了這兩份文書,地稅機關即可初步認定納稅人轉讓的住房為惟一生活用房,為其辦理免稅手續。
另一條優惠政策,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房出售後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目前,我省地稅部門就關於納稅保證金的退還問題下發文件,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賬戶,同時為繳納納稅保證金的納稅人建立檔案,對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要及時辦理。但這條政策是否限定必須是自用5年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沒有明確的說,我省也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定。
如何判定納稅人住房滿5年
判定納稅人現住房是否滿5年,是根據房屋所有權證的獲取時間還是根據契稅完稅證明開具的時間確定?王義平的答復是,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哪份證明開具時間在前,就判定該份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