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4日電(記者 雷蕾) 既不贍養老父,也不撫養幼女,卻在老父病危之際,將女兒趕出已劃歸女兒的房子,欲獨佔房產。女兒王鳳無耐將父親王良告上法庭。8月24日,哈爾濱市法院終審判決,房屋屬王鳳所有,王良在限定時間內將房子倒出還給王鳳。
王鳳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時候便離婚了,父親王良在離婚後不久組成新的家庭,搬出去單過。幼小的王鳳只得和爺爺王世輔生活,每月靠著王世輔300餘元的退休金勉強度日,父親王良很少來看他們,生活費更是一點都不給。
王鳳很懂事,瞞著爺爺邊上學邊在外面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王世輔看著乖巧懂事的孫女,想到自己年紀已大,不久於人世,決定將房子留給孫女。2004年8月13日,王世輔來到公證處立下公證遺囑,將現在居住的一套57.43平方米的房屋全部遺贈給孫女王鳳。同年8月20日,公證處下發了公證書。
2005年初,王世輔患病住院。因家裡實在沒錢看病,年僅16歲的王鳳便瞞著老人輟學,開始在外面全職打工賺錢,給爺爺看病。王良在得知父親病了之後,不但不出錢給父親看病,連看也沒去看望一次,並且趁著王世輔與王鳳都不在家的時候,私自將他們住的房子撬開,自己搬了進去。王鳳回來後,與父親理論,但王良就是不搬。
2005年6月27日,王世輔去世。王鳳找到王良,告訴他房子已經由王世輔遺贈給自己,自己是該房的所有權人,讓王良將房子給自己倒出來。但王良根本不承認房子是王鳳的。王鳳無奈之下,將王良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王良主張爭議之房系其與王世輔共同所有,王世輔無權將全部房屋遺贈給王鳳。經法庭調查,該房屋原為公產房,2000年3月6日已由王世輔交納6317元買斷,2003年8月25日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人為王世輔。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世輔對個人所有的房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他將該房經公證遺贈給王鳳是合法有效的。現遺贈人王世輔已死亡,遺贈之房應歸王鳳所有。由於王良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因此對其不予支持。判決:爭議房屋歸王鳳所有,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王良將房屋倒出交王鳳所有。
判後,王良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