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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危險廢物污染 哈爾濱在全國首設『雙罰制』
2006-10-31 06:50: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永志
東北網10月31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了解到,從11月1日起,哈市開始實施新的《哈爾濱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2002制定的原《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中對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設定了『雙罰制』,這在我國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中尚屬首次。
新《辦法》中明確規定,哈市環保部門將作為鑒別主體認定危險廢物;禁止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擅自停業,否則將被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除環保部門外,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也要制定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建設、配備必備的環境應急設施和設備,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新《辦法》還對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消除、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或者未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做好預防,或者未按規定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設定『雙罰制』,即不僅對違法的單位設定2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設定10000元至20000元罰款。新《辦法》中還規定,由於現在出廠的酸鹼電池(一次性電池)都是低汞或無汞,對環境污染已經不大,今後可隨生活垃圾一起丟棄,由環保部門進行統一填埋。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