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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昇黑龍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006-11-01 11:33:3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李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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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日電 今天出版的《黑龍江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全面提昇黑龍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將於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業法制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僅填補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為新時期推進我國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充分認識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大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是確保消費者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徑,是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是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根本保證。

  作為農業大省,黑龍江省建設現代農業的任務十分迫切和繁重。從目前看,建設現代農業,必須建立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法律體系,依法保障農業生產、加工、包裝、銷售全程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強調數量與質量並重,明確要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為發展現代農業指明了方向。同時,這部法律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公眾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產地、生產、包裝和標識以及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為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於規范農產品生產、銷售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證公眾農產品消費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具有勞動力優勢的園藝、畜禽和水產品本應在國際市場上有強大的競爭力,但從現實看,效果並不明顯。其原因就在於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無法可依,進而成為一些國家對我國設置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的重要借口之一,嚴重削弱了我國優勢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因此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既能有效增強我國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也為解決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摩擦提供法律依據。更值得一提的是,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將促使我國農業發展從追求數量為主,轉移到在保障數量安全的同時、更加注重產品質量特別是質量安全上來。這對黑龍江省充分發揮農產品生產和輸出大省的產品優勢和區位優勢,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抓好貫徹落實,全面提昇黑龍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軌道。作為該部法律的執法部門,我們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開展宣傳貫徹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增強廣大農業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組織農業系統乾部職工深入學習,吃透法律內容,為做好法律宣傳及實施工作打好基礎。近期,將集中力量重點開展好如下四項工作:

  一是從源頭抓起,強化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監控。農產品生產周期較長,環境復雜,可控因素少,我們要在加強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質量控制的基礎上,把源頭治理作為重點,切實加強管理。首先,建立農產品生產環境評估制度,積極推行農資連鎖經營和統一配送服務,建立『限用、禁用農藥銷售登記制度』,積極推行農藥購銷、農業投入品使用臺賬制度,嚴厲打擊擅自添加劇毒農藥行為。第二,加大農業標准化實施力度,全面提高農業標准化水平。第三,抓好農業生產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依法實施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

  二是推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推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絕不符合質量安全標准的農產品進入市場與消費環節的重要措施。我們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在批發市場、超市等大型農產品銷售場所實行准入制度,為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可追溯打好基礎。

  三是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們要抓緊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各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建設,盡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增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確保消費安全。

  四是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立了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農業部門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既要注重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自律性檢測室,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又要切實加快制定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和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服務能力,不斷開創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新局面,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