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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規定出售或轉讓報廢車輛將被罰款2000元-2萬元
2006-12-12 09:07: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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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黑龍江頻道12月12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由於到期不報廢的車輛數量多,交通事故隱患嚴重,哈爾濱市目前開展了新一輪的報廢車輛整治行動,出售、轉讓或贈予報廢車輛者,一經查出將被罰款2000元-2萬元。

  據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統計,哈爾濱市每年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有近7000臺,但實際上到交警部門辦理報廢手續的車輛不足100臺,絕大部分報廢車輛被有車單位或個人以贈予、協議抵償債務、買賣等方式轉移到近郊或外縣(市)繼續在道路上行駛,埋下了極大的交通事故隱患。

  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決定對全市機動車輛進行一次徹底排查,特別是對出租車、營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微型貨車和已經經過公告的報廢車輛進行重點排查,對達到報廢標准的車輛一律實行強制報廢。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