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6日電 1月14日11時許,駕駛6027號車的7路汽車司機馬麗在道外區十四道街終點站打掃衛生時,看到車內左側第二排座位上有一個布兜,她與調度一起將包送交到車隊。
隊長馬曉龍打開後見到,包內有長春市吳麗娟的身份證及兩張存折、兩個高校畢業證書。15日中午,馬曉龍通過包內一個筆記本上寫的電話號碼,聯系到了吳麗娟的朋友。吳麗娟趕來後告訴馬隊長,這些東西是她去年11月26日在哈爾濱火車站接朋友時丟的,雖然當時她就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了,但50多天過去了,仍沒有任何消息。她告訴記者,畢業證書丟失後不能再補,學校只會給開一張證明,但在找工作時只拿證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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