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3日電 哈爾濱市民劉先生因一場車禍傷了脾、腎,在他傷情未愈的情況下,妻子孫某卻向他提出離婚。結果法院依法駁回了孫女士的訴訟請求。
孫女士與劉先生10年前結婚,育有一子。孫女士和丈夫都在機關工作,夫妻倆原本挺恩愛。可天有不測風雲。去年6月的一天,劉先生駕車出了車禍,傷了脾、摘了一個腎,且性功能也受到影響。出院後,劉先生一直未能痊愈。
去年11月,孫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丈夫因車禍損傷了脾、腎,性功能也喪失了,不能過夫妻生活,故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間應互相尊重、互相扶助,遇事應共渡難關。孫女士與劉先生之間無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同時,劉先生因車禍受傷,能否治愈尚不能確定,因此,孫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丈夫離婚的證據不夠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遂駁回孫女士離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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