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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並非遺產 繼承人不能平分
2007-03-30 09:51:0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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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0日電 老父重病去世,單位按規定一次性發給家屬撫恤金3萬元,繼母與子女因撫恤金卻起了爭執,繼母將5個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而同日5個子女卻將撫恤金領走。日前,市法院判決繼子女返還繼母應得的撫恤金2.3萬元。

  李元俊原是哈爾濱市某學校離休乾部,5個子女均已成家,喪偶後於去年7月26日與遲倩登記結婚。不久,李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癌,於去年12月5日病故,學校一次性發給撫恤金3萬元。對此,遲認為李的子女均有一定的收入,該撫恤金應由自己享有。李的子女認為繼母已享有每月170元的遺屬補助金,父親生病期間子女都盡了贍養義務,該撫恤金應與繼母平分。經學校3次調解未果,今年3月,遲倩訴至法院,而李的子女卻將該款從學校領走。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撫恤金並非死者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也不能平分。考慮到遲與李的5個子女的實際情況,遂作出了返還遲倩2.3萬元的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