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6日電 記者昨天從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獲悉,為更好地化解拆遷矛盾和糾紛,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哈爾濱市從本月15日起開始頒布施行新近修訂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新《拆遷法》將為被拆遷的困難家庭提供更大的利益保障;同時對依法履行拆遷程序後仍拒不搬遷的被拆遷戶,有關部門將對其執行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
據介紹,原有的《拆遷辦法》已日益顯現出與經濟社會發展客觀實際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房屋拆遷保障體系不健全;二是房屋補償與市場價值存在差距;三是產權調換落實較難,『回購』房矛盾比較突出。
新《拆遷辦法》將從根本上解決以上問題,尤其是對困難家庭補償標准有所提高。其中,本市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的拆遷項目,對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的,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准為7萬元。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低於7萬元的,由拆遷人按7萬元給予補償(此前該標准為5萬元)。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登記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1萬元照顧(每個殘疾證對應1萬元)。呼蘭區、阿城區和各縣(市)的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准、照顧標准和廉租戶拆遷安置的規定,可根據本地區實際自行制定。
此外,新《拆遷辦法》將『回購房』納入產權調換這種補償方式中,解決了『回購房』不受法律保護問題。同時,拆遷補償標准將按上年年末房產部門公布的二手房屋交易指導價格進行評估。被拆遷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需按法定程序申請復核和復估、以及鑒定申請。
據悉,新《拆遷辦法》的適用范圍是哈爾濱市市區和所屬縣(市),對市、區及市屬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職能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因此,呼蘭區和阿城區也應執行新《拆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