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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種住院診療費『雙提高』哈爾濱市醫保患者負擔平降18%
2007-09-14 10:44:5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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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4日電 記者13日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10月1日起,哈市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在進行人工晶體、冠狀動脈支架等9種住院診療項目手術時,住院治療項目及材料支付辦法將有所調整,其中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和置入材料的最高限價較原來得到提高,診療費用結算辦法也將解除『限價』。據悉,新的支付辦法實施後,哈市醫療保險患者安裝人工器官和使用醫用特殊材料,個人負擔比例將平均降低18%。

  據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趙阿英副處長介紹,新的支付辦法調整前,哈市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支付人工晶體、永久起搏器、冠狀動脈支架等9種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手術時實行的都是『雙限額』,不但對置入材料進行最高支付限額,還對全部治療費用的支付也實行最高限額。而新的調整辦法,將9種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的最高限價,按材料名稱分別從380元到18000元提高到了800元到2萬元(提高標准見表格)的同時,還解除了治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限額,除只對人工器官和置入材料實行最高限價外,其他診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

  按照限額,使用9種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材料費用在最高支付限價內的,個人自付30%,其餘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超過最高支付限價以上費用由個人自付。例如,進行冠狀動脈支架手術選用的置入材料為2.4萬元,按照規定最高限額是2萬元,個人首先要自己承擔超出的4千元,然後按最高限額2萬元規定,個人首先自付30%,然後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同時,按照規定,參保患者在安裝心髒皮膚冠狀動脈支架時,一次性住院醫療過程中,安裝心髒冠狀動脈支架兩套以上的(含兩套),從第二套起,每套個人自付比例為最高限價的50%,其餘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支付最多不超過三套。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材料的價格低於最高限價的按實際價格計算。

  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中心張欣棣主任告訴記者,新辦法規定的9項都是目前使用率較高的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調整標准後,提高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進一步降低了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以人工晶體手術為例,按照800元限額使用置入材料,在一個三級甲等醫院治療,如果費用為4000元,原來統籌基金雙限額時,個人要花費3000元,而現在,去除起付線支付金額,個人負擔費用大約只有1500元左右。據測算,哈市醫保住院患者在進行這9項治療安裝人工器官和使用特殊材料時,個人負擔比例將平均降低18%,大大減輕了其就醫壓力。

  據悉,腫瘤參保患者進行住院放療,還按照以前的政策執行。腎髒移植患者統籌基金限價支付診療費最高限額也沒有變化,最高6萬元,腎源自費。

住院治療項目及材料支付最高限價調整情況

 

責任編輯:強銳